2017年山東淄博市公安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及有關規定,現就2017年淄博市公安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10月11日至1999年10月9日期間出生,以身份證記載為準)。
(四)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我省高級技校及技師學院取得高級工或預備技師職業資格的全日制畢業生。其中大專、高級技校及技師學院畢業生應具有山東常住戶口。
(五)符合招聘崗位的專業、技能要求和其他條件。
(六)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法醫、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排爆等崗位,矯正視力均在5.0以上。具體視力要求詳見附件1。
(七)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征得所在單位(就業協議單位)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八)不能應聘的情形詳見附件2。
應聘人員須在2017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資格證書等材料,其他未明確的時間計算截止日均為2017年10月9日。
二、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
招聘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2017年淄博市公安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三、報名與資格審查
報名與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統一時間網上報名、網上初審、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2日16:00。
審核時間: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1:00。
查詢時間: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6:00。
繳費時間:2017年10月10日9:00-10月13日16:00。
報名地址: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sdzb.hrss.gov.cn)“事業單位招聘”專欄。
1、網上報名: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附件內容,按規定的報名時間(以報名系統時間為準)登陸指定的報名網站,全面、詳實地填寫、提交相關個人應聘信息,并上傳有關證件、材料電子版照片,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詳見附件2。每人限報1個崗位,報名信息經初審通過后,不能更改。因信息填報不夠及時、全面、準確而導致未通過審核的,責任自負。
應聘人員須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身份證及信息必須一致。應聘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偽造變造證件、證明(其他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為保護應聘人員的個人隱私,報名信息中將不再涉及聯系電話等個人信息。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政審和公示等重要環節的結果和信息公告,將隨時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布,應聘人員應注意及時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時查看相關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責任自負。
2、網上初審: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查看本單位的網上報名情況,并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進行網上初審,同時做好咨詢工作。對符合應聘條件的,應初審通過;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要初審不通過并說明原因,其中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的材料。對通過網上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報名信息,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
3、網上繳費:應聘人員在網上提交應聘信息后,可在查詢時間內查詢報名網上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除符合享受免筆試考務費條件的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網上繳納筆試考務費,逾期未交費的,視為棄權。繳費成功后(免筆試考務費的人員審核通過后),應聘人員于2017年10月18日起登陸網站打印筆試準考證。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考務費為每人每科40元,兩科合計8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免筆試考務費,上述應聘人員在網上初審通過后,于2017年10月12日下午14:00-16:00到淄博市市直機關第二綜合辦公樓(淄博市張店區聯通路202號)327辦公室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專業要求為公安類的崗位按2倍)的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照1:3的比例(專業要求為公安類的崗位按1:2)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或取消招聘崗位。取消崗位的人員將不能改報,做退費處理。
(二)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指導下具體負責。筆試后,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應聘人員,須由本人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提交相關材料進行現場資格審查。現場資格審查所需提交的材料見附件2,具體要求詳見資格審查公告。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工作全過程,網上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現場資格審查與網上初審結果不一致的,以現場資格審查結果為準。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審核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進入資格審查范圍的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資格審查不通過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一)筆試
筆試分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兩科,滿分均為100分,并按各占50%的比例計算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市情市況等。
筆試時間為2017年10月21日,其中公共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上午9:00—11:00、公安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下午14:00—15:30,其他事項見筆試準考證。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人數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結束后,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及以上的按1:2(其中招聘計劃為10-13人的,定為28人)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人員,不滿上述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進入資格審查范圍人員。
(二)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面試考官一般由7人組成,聘請外地考官擔任。面試成績由面試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應聘人員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統一向面試人員宣布。如果同一招聘崗位面試人員因為人數較多在多個考評組或場次進行面試,則面試分數需按有關規定進行修正,面試成績以修正后的成績為準。面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面試的具體要求詳見面試公告。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考務費每人70元,繳費方式及時間見面試公告。
(三)總成績計算及排名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各科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面試成績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根據考試總成績,分崗位由高分到低分確定排名順序。如同一個招聘崗位出現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則按公共基礎知識成績確定;如公共基礎知識成績仍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
五、體能測評
面試成績在最低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全部進入體能測評范圍。體能測評工作由市公安局統一組織。
體能測評項目及標準,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執行,具體項目及標準詳見附件2。體能測評為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為體檢、考察政審人選。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布,體能測評成績不計入應聘人員總成績。
體能測評必須由應聘人員獨立完成。在參加體能測評前,須簽訂《身體狀況確認書》。對本人或對他人的體能測評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本測評項目測評情況發生的60分鐘內提出申訴或舉報,組織實施單位將當場予以處理,逾期不再受理。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違反體能測評有關規定的,招聘主管機關將取消其體能測評資格。未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的具體要求,詳見體能測評公告。
六、體檢和考察政審
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確定體檢、考察政審人員。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或棄權造成空缺的崗位,可從應聘同一崗位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由市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統一組織實施。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棄權。按規定需當場復檢的項目,安排當場復檢;對非當場復檢的項目,另選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體檢時,對于已經懷孕的應聘人員,可延期進行胸透檢查項目。體檢費用由考生承擔。
考察政審工作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市及區縣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指導下具體組織。考察政審可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政審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崗位招聘條件,提供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政審必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價被考察政審對象,并寫出書面考察政審意見。對考察政審對象的檔案按照我省從嚴管理干部檔案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審核、調查、處理。考察政審結果作為確定聘用人員的依據之一。
考察政審對象對考察政審結果有異議時,考察政審工作的組織實施單位應當進行復核,并做出復核結論。
七、公示和聘用
根據考試、體檢、考察政審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由市及區縣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分別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且符合聘用條件的聘用人員,由市及區縣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分別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聘用人員辦理有關手續后,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新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新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合格的原則上按照招聘崗位類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此次招聘崗位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均為5年,簽訂合同時應予以明確并按規定執行。
八、咨詢、監督及其他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教材和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班。招聘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各界監督,咨詢、監督電話如下:
政策咨詢電話:
市人社局事業科 0533-2791826
市公安局組織人事處 0533-2138102
招聘單位及崗位咨詢電話:詳見附件1
監督電話:
市紀委、監察局派駐第四紀檢組、監察室 0533-2312318
應聘人員應仔細閱讀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進入面試范圍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應聘人員如果認為招聘過程中的具體行政行為影響了自身合法權益,可在具體行政行為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公開招聘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文件和招聘公告規定執行,如發現違紀違規行為,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有關規定處理。應聘人員在應聘過程中,不服從招聘部門正常工作安排、無理取鬧、擾亂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可對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試、聘用資格的處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公告由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淄博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附件:1、2017年淄博市公安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2、2017年淄博市公安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應聘須知
淄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淄博市公安局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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