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汕頭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招聘7人公告
汕頭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和《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等的要求,市水務局下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擬公開招聘工作人員7名,其中,汕頭市河道堤防建設管理中心3名,下埔橋閘水利管理處2名,梅溪橋閘水利管理處2名。現公告如下:
一、用人單位情況簡介
(一) 汕頭市河道堤防建設管理中心為市水務局屬下事業單位,公益一類,正科級,經費按財政補助一類撥付,承擔編制市行政區域內韓江、榕江、練江流域的綜合規劃工作,協助協調流域跨區水事關系;承擔下埔、梅溪、海門灣、練江等橋閘建設管理和維修養護等工作;承擔練江流域綜合整治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相關區開展韓江、榕江、練江及汕頭大圍河道堤防建設管理工作等。
(二) 汕頭市下埔橋閘水利管理處、汕頭市梅溪橋閘水利管理處為汕頭市水務局直屬汕頭市河道堤防建設管理中心管理的公益二類正科級事業單位。負責下埔和梅溪橋閘的運行維護與安全管理;負責水利工程的除險加固和維修養護;負責所轄范圍內堤段的水行政管理;承辦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等。
二、招聘對象
(一) 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 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詳見《汕頭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7.2014、2015、2016年經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已被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報名
(一)報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二)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7年10月16日- 2017年10月18日 上午9:0-11:30下午15:00-17:00;
2、 報名地點:汕頭市中山路189號市水務局辦公樓四樓402室。
(三)報名程序
1、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提供如下材料:
(1)填寫《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雙面打印,自貼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1份;
(3)本人畢業證等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大一寸彩色照片4張;
(5)2014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18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下同)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對象,報名時需提供省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等材料。
2.資格審查
由市水務局招聘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3.發放準考證。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由市水務局發放準考證。
準考證發放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報名注意事項
1、每名應聘者只能報考1個崗位。
2、報考人員須于報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應學歷;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
3、國有單位在編在職(崗)人員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書面證明。
4.報名人員應如實填寫本人有關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關信息、證件與筆試、面試時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汕頭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善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參加考試資格。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滿分為100分。
(一)筆試
1、筆試內容:主要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筆試不指定考試參考用書。
2、筆試組織形式:筆試采取閉卷形式。
3、筆試時間、地點及須知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4、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014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18日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市選聘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含農村社區)擔任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助理或村(居)委會主任助理等對象,筆試成績加5分。
筆試成績公布網站、時間:筆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通過發布招聘公告網站公布。
應聘人員對自己的筆試分數有疑問的,可以在分數公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下載并填寫《應聘人員查分登記表》,送市水務局申請查分。每個應聘人員只能申請查分一次。
分數核查的范圍限于:
(一)主觀題卷面有無漏評,分數的計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誤;
(二)客觀題答題卡作答而無考試成績的;
(三)有違紀、違規、異常記錄的。
汕頭市水務局在收到查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復。經核查需要更改分數的,市水務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更改網上公布的分數,并通知所涉及的應聘人員。
(二)面試
1、面試對象的確定:各崗位面試人數在筆試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績高低順序,按招考崗位數與考生1:2的比例進入面試,確定各招聘崗位面試對象。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員名單公布時間: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發布招聘公告網站公布。進入面試人員到汕頭市水務局(汕頭市中山路189號市水務局辦公樓四樓402室)領取面試通知書。
3、面試時間、面試地點: 具體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4、面試方式和內容: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業務能力水平等。
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三)考試總成績
1、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依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2、未達合格線的,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3、公布總成績和入圍體檢人員名單時間:考試總成績和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發布。
五、體檢
1、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2、體檢時間、體檢地點:另行通知。
3、體檢標準: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等規定執行。
六、考察
1、公布考核人選的時間:考察人選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發布。
2、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七、擬聘人選公示
對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在發布招聘公告的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八、聘用
擬聘用人員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和有關聘用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兌現相應待遇。
九、其他事項
(一)遞補聘用。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二)本次公開招聘的公告、筆試成績、入圍面試人選、考試總成績、體檢對象、考察人選、擬聘人選公示等事項按規定的時間同步在汕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hrss.shantou.gov.cn/),汕頭人才網(http://www.strc.com.cn)和汕頭市水利網站(http://www.stwater.gov.cn/公開發布
(三)本次公開招聘不收取任何報名費用,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
十、本次公開招聘由汕頭市水務局組織實施
十一、聯系部門、監督部門及電話
(一) 聯系部門及電話
汕頭市水務局人事科0754-88545006
(二) 監督部門及電話:
市紀委派駐市農業局紀檢組0754-88135827
汕頭市人社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0754-8817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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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頭市水務局直屬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表.xls
汕頭市水務局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