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選任人民陪審員100人公告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于人民陪審員選任、培訓、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管理辦法(試行)》精神,經研究,決定第八次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10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審員的權利
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除不得擔任審判長外,同法官享有同等權利。
二、選任條件
(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年滿二十三周歲;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體健康;
(五)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年齡較大,群眾威望較高的公民可適當放寬);
(六)系本區常住人員或在本區連續居住滿五年以上,有時間和精力從事陪審工作。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和執業律師、執業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被開除公職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三、報名方式
本次選任,采取組織推薦與個人自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即凡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向我院推薦,也可以由本人向我院提出書面申請(組織推薦表和個人申請表可到我院政治處領取或登錄http://xiaoshan.zjcourt.cn/ 綜合公告欄目進行下載)。報名時,需提供被推薦人或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2份)及1寸免冠照片2張。
報名時間:2017年9月20日至2017年9月30日
報名地點:蕭山法院1008辦公室
聯系電話:83869790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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