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98%國有林場定為公益類事業單位
來源:南方日報
2017-09-14 15:08:54
原標題:98%國有林場定為公益類事業單位
近日,省國有林場改革聯席會議已批復21個地級市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我省國有林場主體改革基本完成。我省國有林場在改革中75%定性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23%定性為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標志著我省國有林場正式告別砍樹為主的經營模式。
據省林業廳介紹,我省國有林場林地面積約占全省林地總面積的7%,卻保存有全省90%以上國家一、二級野生保護動植物種類,是珍稀物種基因庫;為我省新豐江、流溪河水庫等110座重要水庫和東江、西江、北江等57條河流提供水土保持和水源涵養保障。
然而,國有林場承擔著保護培育森林資源任務,雖為事業單位卻實行企業化管理,經費自收自支,沒有明確的支持政策和穩定的公共財政投資渠道,可以說是“不城不鄉、不工不農、不事不企”。長期以來,國有林場存在功能定位不清、管理體制不順、經營機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等諸多問題。推進國有林場改革勢在必行。
2015年2月8日,黨中央、國務院印發了《國有林場改革方案》(中發〔2015〕6號),拉開全國國有林場改革序幕。當年9月,我省《國有林場改革實施方案》正式實施。這是中央6號文件發布以來,全國第一個經省委、省政府審議通過,并獲國家批復的省級實施方案。改革過程中,省國有林場改革辦要求各地制定改革方案必須堅持“一場一策”,所有方案必須明確林場性質、職工編制數以及地方財政支持,并經林場職代會通過后上報省國有林場改革聯席會議審批,改革方案批復一個,改革任務就落實一個,確保了改革不留死角。
省國有林場和森林公園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國有林場著力落實生態公益導向、事企分開、建立森林資源監管機制、健全改革后國有林場人員管理及績效考核制度等各項改革內容,將國有林場改革推向深入,打通改革推進的“最后一公里”。同時,積極探索和鼓勵具備條件的國有林場建設成為森林公園,向公眾提供普惠性的生態公共產品,讓廣大民眾享受國有林場改革的紅利。2017年底,我省力爭完成國有林場改革各項任務,確保中央和省委關于國有林場改革的決策部署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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