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熱點:規范校園貸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7-09-14 13: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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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6日,教育部財務司副司長趙建軍在教育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根據規范“校園貸”管理文件,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發放貸款。為了滿足學生金融消費的需要,鼓勵正規的商業銀行開辦針對大學生的小額信用貸款。
2017年9月,一條新聞再次將關于校園貸的話題推上了風口浪尖。21歲的某大學生先后在10多個校園貸平臺貸款,貸款數額達到20多萬元,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找同學幫忙貸款,而貸款的用途主要用在償還前期貸款以及與同學聚餐上面。最終,在各類校園貸平臺的催款壓力,甚至恐嚇電話的威脅下,這名正值花季的大學生選擇自殺這條不理智的道路。
綜合分析
[現狀影響]
校園貸,顧名思義就是在學校范圍內針對在校大學生的金融借貸,其主要是通過網絡形式進行的,只要你是在校大學生,通過網上填寫相關資料、接受審核并支付一定的手續費后,很容易獲得信用貸款。這樣的便捷操作本意在于方便大學生通過盡可能簡便、有效的申報手續,在資金短缺時選擇使用小額信用貸款獲取資金。
隨著網絡借貸的快速發展,一些P2P網絡借貸平臺不斷向高校拓展業務,部分不良網絡借貸平臺采取虛假宣傳的方式和降低貸款門檻、隱瞞實際資費標準等手段,誘導學生過度消費,甚至陷入‘高利貸’陷阱,侵犯學生合法權益,造成不良影響。
[原因分析]
首先,部分不良借貸機構的虛假宣傳與學生群體對金融知識的普遍匱乏。很多從事不正規校園借貸的平臺方的宣傳都是以“便捷”、“低息”作為噱頭,吸引有資金需求的學生上門。而大學生作為剛剛接觸社會,普遍還缺乏系統的金融知識的群體,很容易陷入此類“騙局”,形成利滾利的高利貸而無力償還,最終產生無奈結局。
其次,一個不能忽視的重要因素是,大學生確實存在著一定的金融需求,否則校園貸業務也不會有存在的市場,正是需求才決定了供給。也正是因為金融需求的存在,所以當相關文件對校園貸行業進行了整治之后,出現的真空地帶則迅速被一些頑固存在的不法放貸方占據,這也是文章開頭新聞產生的原因。
參考對策
對于銀行業而言,進入“校園貸”領域,首要目的并非盈利,而在于履行社會責任。中國銀行有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除了提供優質的校園金融產品,銀行業應將工作重點放在對學生群體金融意識和誠信理念的培育上。
監管層也明確要求各銀行機構在宣傳服務月活動中,有針對性地走入各高校,面對學生及輔導員群體開展金融知識教育和誠信理念宣導,引導高校學生合理消費、理性消費和適度消費,并培養誠信理念和信息安全意識。
家長、學校和老師,必須通過具有針對性的引導和教育,幫助他們養成理性消費的意識,避免出于攀比、虛榮等等的非理性消費行為。這方面的內容,應該成為大學課程表之外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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