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深圳率先出臺其他組織舉辦事業單位規范意見
來源:人民網-深圳頻道
2017-09-13 16:15:11
原標題:深圳率先出臺其他組織舉辦事業單位規范意見
人民網深圳9月13日電(呂紹剛、陳育柱)近日,深圳在全國率先出臺《關于規范管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等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事業單位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除了進一步清晰規范準入標準外,《意見》提出,建立協同聯動監管機制和退出機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事業單位根據舉辦單位不同可劃分為兩種類型,即國家機關舉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其他組織舉辦事業單位”)。
深圳積極支持各種組織通過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舉辦或參與舉辦事業單位。截至2017年6月30日,深圳共登記此類事業單位160余家,從業人員約5000人。
這些單位兼具事業單位之名和公益屬性之實,管理更加靈活有效,在服務深圳改革與發展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成為了提供公共服務和促進創業創新的堅實力量。
以深圳市政府和清華大學合作舉辦的深圳清華大學研究院為例。該院將項目經費、股權激勵、人才隊伍建設捆綁在一起,并按照市場薪酬水平吸引國內外高端創新人才,研發團隊可分享技術股權,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積極性。截至目前,該院累計孵化1500多家企業,創辦和投資高科技企業180多家,培育上市公司18家,可控資產超過70億元。
深圳市其他組織舉辦事業單位在蓬勃發展的同時,實際運作中面臨著一系列問題,主要包括準入標準不清晰、協同監管機制缺失和退出機制不明確。
鑒于此,深圳在全國率先出臺新的《意見》。《意見》堅持黨的領導、公益導向、多元發展和綜合監督,明確其他組織舉辦事業單位在準入、監管和退出的制度規范。
準入事宜方面,《意見》明確深圳市其他組織舉辦事業單位可以由一個單位單獨舉辦,也可以由多個單位合作舉辦(包括其他組織與國家機關合作舉辦)。
為更充分激發社會參與公共服務活力,《意見》明確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以出資聯辦、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多種形式,在科技創新、高校合作、衛生等領域舉辦事業單位,為社會提供多元化公益服務,共同發展社會公益事業。
《意見》明確了管理模式。其他組織舉辦事業單位不納入機構編制核定范圍,不定機構規格和行政管理崗位等級,不定編制,實行社會化用人和自主管理運營,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參加企業社會保險。
《意見》不僅提出其他組織舉辦事業單位應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更是對法人治理結構建設有關內容進行了細化可操作的指引與規范,包括健全理事會架構、明確職責定位、強化內部民主管理和信息公開。
目前國家有關規定只對事業單位登記監管做了一般性規定,為確保實現其他組織舉辦事業單位公益性,《意見》創造性地提出,建立協同聯動監管機制,明確了單位內部、舉辦單位、各職能部門以及社會等各方面的監督責任,通過建立聯動監管機制,加強溝通合作,健全相關制度規范,保障單位依法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為建立健全此類事業單位退出機制,規范秩序,解決其過度參與市場競爭問題,《意見》提出建立退出機制。事業單位的設立宗旨和職責任務已完成,或者長期不開展業務工作,或者違背事業單位公益性宗旨,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應及時予以撤銷或轉為企業。
深圳市編辦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組織落實《意見》相關內容,視改革推進情況適時出臺配套制度和措施,并以新發展理念為引領,進一步鼓勵社會資本、社會力量以出資聯辦、民辦公助、公辦民助等多種方式參與舉辦事業單位,形成眾創新形態,在各領域發揮更大作用,為社會提供多元化公益服務,確保公益目標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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