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惠州市惠陽區城管執法分局招聘城市管理協管員40人公告
惠陽區城管執法分局關于招聘城市管理協管員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效率,我局擬向社會公開招聘40名城市管理協管員(屬于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合同聘用管理)。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正、平等競爭、全面考核和擇優聘用的原則,面向社會統一招聘。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城市管理執法隊合同制協管員40名。
三、招聘條件、范圍和對象
(一)擁護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擁護黨的領導,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無違法違紀記錄。品行端正,責任心強,服從分配;
(二)男性年齡 18至30周歲(即1987年9月至1999年9月出生),身高170CM以上;女性年齡 18至25周歲(即1992年9月至1999年9月出生),身高158CM以上;
(三)身體健康,體形端正,無紋身;無殘疾、口吃、重聽、色盲、色弱等癥狀;
(四)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五)惠陽區戶籍;
(六)同等條件下,退伍軍人、警校畢業生優先錄用;
(七)具有正常履行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和工作能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招聘為協管員:
(一)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三)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開除公職或者辭退的;
(四)曾因違反公安機關管理規定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的;
(六)其他不適合從事城市管理協管員工作的。
四、工作職責
協助城市管理執法隊員開展城市管理工作。
五、招聘人員性質和待遇
此次招聘人員屬于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崗位人員,由勞務派遣公司作為管理主體,用人單位作為用人主體的管理模式,上崗后即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兩個月。合同期滿根據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況決定是否續簽。
招聘人員工資待遇參照惠陽人社﹝2017﹞38號文《惠州市惠陽區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崗位工作方案》的相關規定執行,每人每月3500元(含社保費用),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人員的工資發放、檔案管理及職工參保等人事管理。用人單位用工期間不提供住宿。
六、招聘程序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采取發布公告、接受報名、筆試、面試、體檢、公示及聘用等方法步驟實施。
(一)公告時間:2017年9月8日起至9月12日結束。聯系電話:0752-3836909。
(二)接受報名: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報名時需填寫《報名表》并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書、退役士兵證等有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本人無犯罪記錄和無參加邪教活動證明原件,本人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照片3張。報名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聘用資格。
2、報名時間:2017年9月13日至1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3、報名地點:廣東省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惠陽區淡水街道白云二路49號)2樓大會議室,聯系電話:0752-3836909。
(三)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閉卷)、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的總成績滿分為100分,即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2位。
1、筆試:時間、地點詳見筆試準考證;筆試內容主要考查綜合基礎知識,不指定大綱和教材。筆試成績將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在惠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布。在成績合格者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列,按招聘崗位與筆試人數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員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內容主要考查應聘者語言表達、綜合分析能力和應變能力。面試成績將在面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在惠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布。
(四)體檢
考試結束后,按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考生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在3個工作日內向用人單位提交體檢結果證明。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五)公示
考試、體檢合格的,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在惠陽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示為5個工作日。
因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按該崗位總成績在合格分數線內的考生依次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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