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深圳法院法官助理招聘144人公告
2017年深圳法院法官助理招錄公告
按照深化落實司法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深圳市頒布實施了《深圳市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改革方案》,在全國率先建立了全新的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制度。
新的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有別于普通的聘用制人員,參照公務員招考程序進行招錄,實行單獨職級管理,薪酬福利待遇較高,具有長期穩定的職業發展通道。
根據工作需要,現首次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勞動合同制法官助理144名,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具備從事法官助理工作的專業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取得學士以上學位。法學類專業優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優先;
6、本科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28周歲(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0周歲(198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年齡不得超過35周歲(1982年9月1日以后出生);
7、有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和文字能力。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4、其他不宜擔任勞動合同制法官助理的情形。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單位的具體職位、招錄人數、資格條件等詳見本公告附件1《2017年深圳法院招錄勞動合同制法官助理職位表》。
(二)報名
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的方式,不受理現場報名。報考人員可通過深圳市考試院門戶網站(http://www.testcenter.gov.cn)上的相關鏈接登錄深圳市人事考試考生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考生服務系統)進行網上報名(考生服務系統地址為:https://sz12333.gov.cn/ess/login)。
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網上實名注冊用戶。未注冊的人員須登錄考生服務系統實名注冊新用戶,并如實填寫本人真實信息;已注冊過的人員不得重新注冊,應使用原有用戶報名,并更新本人手機號碼等最新信息。
2、網上選報職位。報考人員應在2017年9月1日(周五)下午17:00至2017年9月8日(周五)下午17:00期間,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選報職位。
(三)資格初審及確定參加筆試人員
1、資格初審
考生應于填報職位的當天將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有則附)等材料掃描成電子文檔(PDF或JPG格式)連同個人簡歷(WORD格式),發送至招錄職位對應的招錄單位電子郵箱(地址見附件5),郵件標題命名為“身份證號碼+姓名+報考職位代碼”(如“身份證號碼+張三+02A”)。報名期間未按要求發送電子郵件的,資格初審不合格。
各招錄單位對照考生發送的電子郵件和招錄職位要求,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初審不合格的,不能取得考試資格。
2、確定參加筆試人員
如果某職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超過招錄人數的10倍,招錄單位將根據報考人員專業、學歷、是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情況按照與職位招錄人數10:1的比例擇優確定參加筆試人員;如果某職位資格初審合格人數未超過招錄人數的10倍,則全部確定為參加筆試人員。
確定為參加筆試人員的,則資格初審通過;未被確定為某職位參加筆試人員的,則資格初審未通過。
報考人員可以在2017年9月11日(周一)上午10:00后,登錄考生服務系統查看資格初審情況。
未被確定為某職位參加筆試人員的,可以根據招錄單位通知重新填報其他職位。2017年9月13日(周三)上午10:00之后仍未接到通知的,不再安排填報職位。
招錄單位視情況公布報名人數,報考人員注意查看并選擇合適職位。因后期可能存在網絡堵塞等情況,影響報考及資格初審,請報考人員盡早填報職位。
(四)網上打印準考證
確定為參加筆試人員可在2017年9月20日(周三)上午10:00后,以本人實名注冊的用戶登錄考生服務系統打印準考證。
三、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按照不同職位設置: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的,筆試科目為1科:《綜合素質測試》;未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A證)的,筆試科目為2科:《綜合素質測試》和《法律知識測試(法官助理)》。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定在2017年9月23日(周六)。
上午8:00-10:00:《綜合素質測試》。
上午10:30-12:00:《法律知識測試(法官助理)》。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三)筆試成績
按照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占40%、法律知識測試成績占60%的比例合并計算筆試成績。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A證)的考生法律知識測試成績按照滿分(100分)計算。
筆試成績(僅公布合格人員準考證號和成績)及面試人員名單將在招錄單位網站(見附件5)另行公布。
筆試成績從考試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四、資格復審和面試
資格復審和面試由各招錄單位自行組織,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一)確定面試人選
對筆試合格的報考人員,依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根據該職位面試名額等額確定面試人選;若某職位筆試成績合格的人數少于該職位面試名額的,則該職位所有筆試成績合格人員都列為面試人選。
面試名額按照與職位招聘名額3:1的比例確定。
全市法院在一年內補錄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的,可以從筆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根據一定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二)資格復審
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審核合格的發放面試通知書,安排參加面試。
資格復審須提供的材料主要有: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驗證證明、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獎勵等其它相關材料(驗原件,提交復印件一份)。驗證證明可以在辦理正式招錄手續前提供。
(三)面試
1、面試人選憑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參加面試。
2、面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數點后2位。
3、按照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并計算考試總成績。考試成績由各招錄單位自行在本單位網站公布。總成績合格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線的,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五、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合格的按程序確定為考察對象。
六、考察
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由各招錄單位政工部門對其進行考察,同時核實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如發現不符合招錄條件、弄虛作假等行為,取消錄用資格。
七、公示和錄用
考察合格的,由各招錄單位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各招錄單位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未發現有影響錄用情形的,辦理正式錄用手續。
八、簽訂合同
各招錄單位在錄用人員報到后,按照《深圳市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管理改革方案》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制司法輔助人員勞動合同》。
九、注意事項
1、報名前須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其全部附件,并根據本人條件按照職位要求進行報考。報考人員必須使用居民身份證進行報考,且每人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報考人員提交的申請材料和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或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錄資格。
3、報考人員所留的聯系電話、通訊地址應準確無誤,確保能夠及時聯系本人。
4、本次招錄不指定考試用書,不指定任何機構進行培訓,不收取任何考試費用。
5、深圳市法院現有雇員、聘用制人員只能報考本單位職位。
6、有關招錄信息將在各招錄單位網站(見附件5)發布,請考生及時查看,如因本人未及時查看等原因,導致的相應后果由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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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