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亮家底 4419.5億元
來源:中國江西網
2017-09-04 08:53:23
原標題:江西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亮家底 4419.5億元
9月3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從省財政廳了解到,為進一步規范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該廳制定了《江西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管理暫行辦法》、《江西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江西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全省行政事業單位錄入系統總額4419.5億元
據介紹,2016年我省根據財政部部署,開展了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查工作,進一步摸清了行政事業單位“家底”。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省行政事業單位錄入資產管理信息系統的資產總額為4419.5億元。但從調研中發現,部分行政事業單位在資產管理中存在重視不夠、職責不清、機制不順、賬實不符、產權不明、配置超標、使用違規、處置隨意等問題,少數單位還比較嚴重,為此省財政廳制定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處置三個辦法,實現了對國有資產從“入口”到“出口”全過程監管。
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單位通用辦公設備和家具配置標準,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標準。配置標準包括資產品目、配置數量上限、價格上限、最低使用年限和性能要求等內容。
國有資產處置要到省級產權交易機構進行
辦法明確規定,省級事業單位不得從事以下對外投資事項:一是買賣期貨、股票,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二是購買各種企業債券、各類投資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或進行任何形式的金融風險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三是利用國外貸款的事業單位,在國外債務尚未清償前利用該貸款形成的資產對外投資;四是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省級事業單位利用國有資產對外投資,單項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財政廳審批;單項或批量價值在200萬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審批。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內控機制和保值增值機制,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實現保值增值。
辦法提高了主管部門國有資產處置審批權限,規定:單位處置占有、使用的土地、房屋及構筑物、車輛,貨幣性資產損失的核銷,以及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200萬元及以上的其他資產(含對外投資形成的股權),由單位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財政廳審批。一次性處置除土地、房屋及構筑物、車輛、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外的其他單位價值或者批量價值在200萬元以下的資產,由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
辦法要求,單位對批準處置有價值的國有資產原則上應當在指定的省級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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