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桐廬縣事業單位招聘63人公告
為滿足事業單位正常補員需要,根據《桐廬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桐政辦〔2008〕60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和崗位
本次共計劃招聘工作人員63名。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具體條件詳見《2017年桐廬縣公開招聘事業人員計劃及條件一覽表》(附件)。
二、招聘對象和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
3.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能勝任崗位工作。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均為國家承認學歷,部分崗位要求為全日制學歷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學歷。2017年9月4日前通過自考、成教、函授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可以報考符合條件要求的崗位。
6.年齡要求為18至35周歲以下(1982年9月4日至1999年9月4日期間出生,崗位另有要求的按其規定,有關年齡條件的計算均以此類推)。
7.鄉鎮(街道)綜合服務中心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的范圍和對象為:參加桐廬縣農村(社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工作的人員;參加桐廬縣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8.鄉鎮(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3面向歷年轉業士官招聘的崗位,仍按《桐廬縣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退役士兵安置實施細則》規定方式開展招聘,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的,以考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前。
9.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非2017年畢業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的,必須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經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書面同意(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同意報考證明)。
10.具備崗位所需的其它條件。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籍所在地。戶籍以2017年 9月4日的戶籍所在地為準。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齡、工作經歷、服務期及職業(執業)資格取得的計算時間統一截止到2017年9月4日。
三、報名程序
本次招聘均采用網絡報名。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7年9月4日9時—2017年9月6日17時。
網址: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
報考人員登錄中國寧波人才網(www.nbrc.com.cn)首頁“考試報名”,選擇進入“2017年桐廬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進行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每人限報一個職位。根據職位要求,仔細閱讀有關內容,如實填寫報名表及相關材料信息。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各招聘單位暫不作初審。
在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各招聘單位暫不作初審。
2.資格初審
時間:2017年9月7日9時—2017年9月8日17時。
各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網上反饋并注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7年9月11日9時—2017年9月12日16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更改報考單位及職位并接受資格初審,改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 9 月12日16時。改報的資格初審時間至2017年 9 月12日17時結束。未及時改報者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4.繳費確認
時間:2017年9月13日9時—2017年9月15日16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考務費40元,考生需確認是否完成繳費。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繳費結束后,對有效報考人數不足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對通過初審、繳費確認未達到開考比例不開考崗位的報考人員另行通知改報。
凡持有加入銀聯的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交通銀行、招商銀行、中國光大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深圳發展銀行、中信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上銀行繳費。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7年9月21日9時—2017年 9月23日9時30分。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報名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6.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注冊不報名、不繳費的,報考無效,崗位有效報考人數以實際繳費人數為準;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報考崗位為準。
(2)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現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3)部分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累計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報考要求具有工作經歷職位的人員,應提供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及養老保險繳費等有關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4)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否則將取消報考和聘用資格。
四、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筆試和面試各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
筆試的時間為2017年9月23日,各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1)報考A類崗位的,考試時間:上午9:00—11:00 ,科目:《綜合基礎知識和寫作》。
(2)報考B類崗位的,考試時間:上午9:00—11:00 ,科目:《工程基礎知識與寫作》。
(3)報考C類崗位的,考試時間:上午9:00—11:00 ,科目:《財務會計知識與寫作》。
(4)報考D類崗位的,考試時間:上午9:00—11:00 ,科目:《醫學基礎知識與寫作》。
報考人員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含有效期內臨時身份證),兩者缺一不可參加,請按準考證上規定的考點、考場和時間參加筆試。
2.面試
根據各招聘崗位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桐廬縣廣播電視臺播音主持和桐廬縣城市規劃展示中心講解員崗位按1:6確定。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實際參考人員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由縣人力社保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具體方式另行確定。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前,面試入圍人員按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另行發布通知)。復審時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從(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按各崗位的報考條件要求),其中報考鄉鎮(街道)綜合服務中心工作人員2崗位的須提供縣委組織部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桐廬滿2年(或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工作的證明;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試資格。
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放棄面試資格的、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將在該招考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從面試合格人員中,將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計算成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開考崗位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以及其他要求納入體檢的項目指標檢測規定執行。個別有身高要求的崗位,未達到規定標準的,體檢結論為不合格。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在體檢日前確認不參加體檢的,可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可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執行。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考察資格的,可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考察結果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據。
六、公示及聘用
根據報考者考試、體檢和考察結果,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人員名單在桐廬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的擬聘用人員,經查實不符合聘用條件的,或本人書面申請自動放棄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并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公示及擬聘用。
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以上情況均不再作遞補。
七、其它事項
1.縣人力社保部門和招聘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招聘的輔導培訓班,不指定輔導用書。
2.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發〔2016〕85號)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招聘中涉及違紀違規和提供虛假信息、虛假材料的納入社會誠信體系,將在公共信用平臺予以公布。
3.筆試成績、面試名單、資格復審、體檢考察及公示等名單和招聘相關信息均在桐廬人才網(www.tlrc.com.cn)、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rsj.tonglu.gov.cn)公布。
4.體檢費。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規定的體檢項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個人承擔。
5.本公告由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71-6421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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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廬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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