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黑龍江綏化安達市公安局招聘輔警30人公告
為加強我市社會治安管理,提高社會治安防控能力,解決公安機關警力不足問題,經安達市人民政府批準,安達市公安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崗位和數量
此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30人,其中男性25人,女性5人。具體崗位為:公安局基層所隊非涉密崗位。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一)報名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品行端正;
2、30周歲以下(1987年 8 月 22 日后出生);
3、大專以上學歷;
4、身體健康,形體端正,無殘疾、無精神病史、無口吃、無重聽、無色盲,裸眼視力在1.0以上,男性身高在170厘米以上,體重60公斤以上,100公斤以下;女性身高在165厘米以上,體重50公斤以上,65公斤以下,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職責的身體條件;
5、安達戶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違法行為,被給予行政拘留、收容教養、強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處罰的;
3、有較為嚴重的個人不良信用記錄;
4、因違紀違規被開除辭退解聘;
5、本人家庭成員以及近親屬被判處刑罰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員、近親屬參加非法組織、邪教組織或者從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7、其他不適合擔任警務輔助人員的情形。
三、招聘方法和步驟
(一)報名時間、地點及所需材料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23日至30日(節假日除外);
2、報名地點:安達市公安局二樓大廳案管中心;
3、報名材料:只接待現場報名。報名時畢業生提供畢業證、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張。親自填寫《招錄輔警人員報名登記表》、《招錄輔警人員政審登記表》。
(二)資格審查:由公開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按下列程序進行資格審查。
1、畢業證書、年齡等方面審查;
2、身體條件審查及測試。對報名者進行身高、體重、視力等方面進行測試,合格者進行體能測試;
3、體能測試。測試長跑(男性1000米、女性800米)和立定跳遠,合格者進入考試環節。
男性:1000米及格標準為4’32” ,立定跳遠及格標準2.08米;
女性:800米及格標準為4’32” ,立定跳遠及格標準1.4米。
資格審查后,符合考試條件人數若達不到該崗位招聘數額的3倍時,經請示市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三)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辦法,總分100分。
1、筆試:采取閉卷方式,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70%,主要測試時事政治、公安基礎知識和寫作,不發放學習資料。根據筆試成績,按照該崗位招聘數額的3倍確定面試人員。若達不到比例,經請示市招聘領導小組同意后,可適當降低比例;
2、面試:滿分100分,占考試總成績的30%,采取“結構化面談”的方式,主要測試邏輯思維能力、處理和解決問題能力、語言表達能力;
3、總成績計算:筆試成績×70%+面試成績×30%。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數額1:1比例確定進入政審環節人員(最后一名出現總成績并列時,根據面試成績高低確定進入政審環節人員)。
(四)政審、體檢和公示:政審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政審小組,到被政審人員戶籍所在地進行政審。體檢參照招考公務員的標準和辦法執行。擬聘用人員在安達市電視臺進行為期七日的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者參加崗前培訓。政審或公示期內出現問題按總分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五)崗前培訓:由公安局組織擬聘用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期滿后進行結業考試,考試合格者方可聘用。
(六)聘用:由公安局與擬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就業合同,合同期為三年(含試用期二個月),在合同期內被聘用人員違反公安機關各種紀律規定及《安達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合同自動終止。待合同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在雙方自愿的情況下可以續簽三年合同。
四、待遇保障
1、輔警人員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1300 元,由本市地方財政承擔;
2、“四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應繳部分由市財政承擔,個人應繳部分由個人承擔;
3、咨詢電話:0455--7233983 。
五、組織領導
為加強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成立招聘輔警工作領導組織,組長由市委常委、副市長王頂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黨組成員、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郭寶慶,人社局黨委書記、局長葛洪剛來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公安局政治處主任鄧喜軍擔任,辦公室設在公安局政治處,負責招聘相關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在招聘過程中,凡涉及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親屬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關系等人員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要主動提出回避。
(二)嚴肅招聘過程。要做到信息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嚴格招聘紀律。對有下列違反本方案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應聘資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隱瞞違法犯罪事實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核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核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違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本招聘方案解釋權由公安局負責。
安達市公安局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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