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定安事業單位招聘132人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才結構,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縣委、縣政府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和組織形式
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在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實施,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進行監督,各招聘單位密切配合。
二、招聘職位、人數和待遇
具體招聘崗位及人數詳見《定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聘用人員主要為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工資保險待遇。
三、招聘人員基本條件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沒有違法違紀行為;
3. 戶籍、年齡、學歷及專業等條件具體見《定安縣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各崗位所作的要求;
4. 身體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及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能力;
5. 委培、定向及在編在崗人員,須提供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或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6. 符合招聘崗位的其他要求。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黨紀、政紀處分、刑事或治安處罰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審查的;
2. 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3. 曾被開除公職的;
4. 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5. 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等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
6. 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
7.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8.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9月2日—4日
(二)報名地點:定安縣人才勞動力市場大樓一樓大廳
(三)聯系人:李秀偉 李秋丹
(四)聯系電話:0898-63830350
(五)報名與資格初審采取現場確認的方式進行。考生登錄定安縣人民政府網(www.dingan.gov.cn)下載報名表填報或到報名點領取報名表(一式二份)現場填報,每個考生只允許選報一個單位的一個職位。
(六)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戶口簿;2、有效期內的第二代身份證(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3、學歷證書;4、相應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書、證明;5、已婚者需提供縣級計生部門出具的未違反計劃生育的婚育證明材料;6、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張。以上證件均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七)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制度。報考人員要真實、全面、準確填寫報名表,報考承諾人處須手寫簽名,考生要對所提供信息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
(八)資格初審合格人員名單將在定安縣人民政府網上公布,并發布領取準考證的時間和地點。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的全過程,凡發現報考者與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隨時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五、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崗位招聘人數和報名人數應達到1:3的比例方可開考。未達到1:3比例的,相應遞減崗位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個別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報考人數未達1:3比例,經領導小組討論同意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根據筆試情況和崗位報考情況,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一)筆試
1. 筆試時間:初定9月中下旬開始(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2. 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
3. 筆試內容: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及專業知識。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國家的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公共管理、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
4. 筆試方式:閉卷考試。
5. 筆試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二)面試
1. 面試對象: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上按比例確定面試對象,招聘崗位人數為9人(含9人)以下的,根據筆試成績按1:3的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對象;10人(含10人)以上的,根據筆試成績按1:2比例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對象。若面試對象最后一名出現筆試成績相同,則一并進入面試,達不到面試比例的崗位,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面試人員。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 面試時間、地點: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另行通知。
3. 面試內容:綜合分析、綜合協調和應急突發處置等。
4.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或其他方式。每一個面試小組將由7名考官組成,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聘請。
5.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后在定安縣政府網站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6. 若出現綜合成績相同,則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若筆試成績亦相同,則以加試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名單。
六、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1:1的比例組織考生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初次體檢不合格的,經本人申請,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一次。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根據體檢結果確定進入考核的人員名單,并組織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方面的情況,并對其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三)考核和體檢工作初定于10月下旬開始。該項工作結束后,將體檢、考核合格的人員名單報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形成擬聘用報告,提請縣委常委會審批。縣委審批后在定安縣人民政府網上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不得隨意借調。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員須在本單位應聘崗位上工作滿5年以上(含試用期)方能調動。
七、紀律要求
招聘工作嚴格執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6號)、《人事考試工作人員紀律規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關于嚴肅招聘紀律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組織實施工作的通知》(瓊人社發〔2013〕138號)、《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工作暫行規定》(瓊人社發〔2013〕18號)等規定。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對有下列違反本規定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一)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二)應聘人員在考試過程中作弊的;
(三)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四)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內容的;
(五)招聘單位負責人違反規定私自聘用人員的;
(六)人事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考試公平、公正進行的。
對違反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已經聘用的,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調離招聘工作崗位或給予處分;對違反考試招聘紀律的其他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八、其他事宜
(一)在定安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中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者”報考定向職位的,報名時應提供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相關證明材料。
(二)招聘專業分類參照《2017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該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專業門類、名稱及課程設置確定。
(三)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81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即1971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四)海南省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省生源是指參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專)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員。
(五)定安縣戶籍是指在報名時間截止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所在地在定安縣的人員;定安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中考)被高校(中專)錄取時登記戶口所在地在定安縣的人員。
(六)對考核、體檢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崗位空缺,可以從報考同一崗位符合聘用條件的考生中按總分排名由高到低等額遞補。
(七)具體時間和相關事宜,以定安縣政府網站公告為準。
(八)本公告解釋權屬于定安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定安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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