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館招聘1人公告
2017年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和《佛山市高明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明府字〔2011〕11號)等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館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數量
社會文化研究人員1名,屬事業編制工作人員,從事佛山社會文化研究、開展文化科學知識普及宣傳工作。
二、薪酬待遇
工資待遇按國家事業單位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三、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年齡為18周歲以上(即1999年8月7日之前出生);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2017年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館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職位表的幾點說明如下:
1.“往屆畢業生”指2016年及以前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在職人員和暫緩就業畢業生);
2.專業:招考職位已根據用人的要求并結合實際情況,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7年版)》進行了專業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按所獲得的有效畢業證上的專業為準,并按專業目錄中的名稱和代碼選擇專業相符的職位報考。
除專業目錄中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學位種類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職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職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職位要求專業的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已畢業的)、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
報考人員須按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如實填寫報名表,未如實填寫的視為提供不實信息,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3.學歷、學位:報考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4.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7日及之后出生)。
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本次考錄報名的第一日(即2017年8月7日)。
在讀的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已經聘用為本區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得報考。
四、招聘辦法
本次招聘實行公開招考,經結構化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擇優錄用。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8月7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方式:本次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地點為區文化體育局二樓辦公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區荷城街道滄江路88號)。聯系電話:0757—88988029(區文化體育局)。
3.報名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學位證(以上資料要求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近兩年免冠一寸彩色近照2張。同時可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個人簡歷等。②如實填寫《高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份。
4.資格審查:報考對象資格由區文化體育局會同區文化館共同審定,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發給準考證。
(二)考試
本次考試為結構化面試,內容為與崗位需求相關的專業知識。考試成績按100分計算,合格分數線為80分。
(三)體檢
根據擬聘人數,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等額體檢人選。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組織體檢人選到指定區級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的,可按成績高低在具備候選資格人員中依次遞補。
(四)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進行組織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或放棄聘用的,可在同一崗位中按報考人員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經考試、體檢、考察合格后,確定擬招聘人選,名單在區委組織部(區編委辦)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報同級組織人事部門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
五、招聘工作的組織及實施
本次招聘的考試、體檢和考核工作由區文化體育局和區文化館負責組織實施。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體育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聯系電話:88988029(區文化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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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文化體育局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