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慶市江津區教育事業單位招聘66人簡章
江津區2017年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加強江津區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規范進人行為,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及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江津區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江津區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6名(詳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遵守憲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 符合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 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2017年7月10日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2017年7月10日為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進入體檢及以后環節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項目服務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江津區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三)年齡計算有關事項
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7年7月10日,如“35周歲及以下”指1981年7月10日以后出生,依次類推。
(四)專業審核有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年下半年修訂)》(簡稱《專業參考目錄》)審核報考專業。考生報名時應誠信、準確、規范填寫畢業證書載明的所學專業。
(五)服務期限有關事項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事業人員最低服務期限為5周年(其中:考核招聘農村偏遠學校的最低服務期限為6周年)。未滿服務期者,解除聘用合同、終止人事關系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采取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7年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重慶市江津區委黨校附樓一樓學術報告廳1。
3.報名材料及流程:考生須持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本人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有工作單位的需持所在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需持《報名推薦表》(見附件2),填寫《報名登記表》(見附件3),攜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按時到指定地點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按規定繳納報名考務費。
考生本人無法前往報名的,可將上述資料交與被委托人代為報名(被委托人須持本人身份證)。
4.考生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考,按各報考崗位,分別競爭,分別聘用。 如考核招聘各崗位報名人數與擬招聘人數比例大于5:1,該崗位在面試前進行專業考試(筆試)。考試時間、地點、內容另行通知,專業考試(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不按規定時間、地點進入考場的,視為放棄本次考試。
進行專業考試(筆試)的崗位面試比例為1:5,面試人選按面試比例,根據專業考試(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
五、考試
考核招聘考試為面試。面試方式為試講和結構化面試。試講考察考生專業知識運用能力。結構化面試考察考生的邏輯思維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新環境適應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工作態度等。考生用普通話面試(英語學科用英語試講),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組應寫出書面說明,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公開考核招聘考試總成績=面試成績。
六、體檢、選崗和考察
(一)體檢
體檢人選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當總分相同時,則加試專業科目測試,以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并按規定填寫《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體檢表》。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教育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選崗
報考崗位號112的考生確定為體檢人選后,根據各自報考的崗位,以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擇招聘學校。若出現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上述確定體檢人員的辦法辦理。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體檢、選崗資格,其缺額在選崗后統一按報考該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一次(選崗結束3個工作日后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再次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三)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主管部門會同招聘單位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察辦法》,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審,并對其政治思想素質、道德品質修養、能力素質、遵紀守法情況、日常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統一組織考察。考察(資格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不再遞補。公示及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信息公布
面試通知、體檢通知、擬聘人員名單等信息,將在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八、公示
擬聘人員按《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選)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辦〔2010〕96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要求,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及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考試總成績、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擬聘崗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在區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后,由招聘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有關規定執行。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2017年應屆畢業生,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的,不予聘用。擬聘人員或試用期人員未按簡章要求時間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不予聘用。
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未在2017年7月31日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不予聘用。
十、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一、其他
考試考務咨詢電話:023-47272805、023-47522709。
本簡章由江津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
1. 江津區2017年公開考核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
2. 報名推薦表
3. 報名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