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曲靖陸良縣教育系統招聘教師82人公告
來源: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6-26 14:31:51
曲靖市陸良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公告
根據國家、省和曲靖市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規定,按照《關于做好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7〕36號)要求,結合陸良縣教育實際,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82名(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2017年部屬3名免費師范畢業生),現將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審核同意的《曲靖市陸良縣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實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范圍和對象
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日制普通招生計劃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教師資格證且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詳見《陸良縣教育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表》,以下稱《招聘計劃表》)。
2017年與陸良縣教育局簽訂過就業協議的免費師范畢業生實行免試安置。
二、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
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三、招聘公告的發布
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審核同意的招聘教師實施方案、招聘計劃及相關招聘信息均通過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www.ynqjrs.cn) 、曲靖黨建網(http://www.qjdj.gov.cn)等網站(以下稱“規定網站”)向社會公布。考生可通過規定網站查詢招聘相關信息。
四、招聘條件及崗位要求
(一)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 非曲靖市戶籍或生源的報考人員必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其以上學歷(在曲靖市行政區域內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非曲靖市戶籍或生源農村基層“四項服務”人員可以放寬到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學歷)。
7.具備擬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3.被單位除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4.在以往公務員招錄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5.試用期內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6.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學生(2017年畢業生除外)。
7.現役軍人。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崗位要求
1.除免費師范生崗位外,其它崗位必須參加筆試(包括研究生崗位報考人員)。
2.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與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視為同一層次。
3.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為外語與英語,政治與思想政治和思想品德與政治,計算機與信息技術,幼教與幼兒園、學前教育,體育和體育與健康的視為同一學科。任教學科為其他或無任教學科的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證僅限報考不限任教學科的崗位。
4.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招聘計劃表》
5.除北辰中學外,其他招聘崗位只筆試,不面試(包括研究生報考人員)。
五、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
陸良縣教育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二)報名時間、地點
報名時間:2017年7月3日至7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共3天。逾期不再辦理報名手續。
報名地點:陸良縣教育局。
(三)報考比例及年齡要求
1.招聘崗位計劃人數與有效報名人數須達到1∶3比例方能開考,否則,須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崗位,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9年7月3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2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年齡計算截止到2017年7月3日止。
(四)報名要求
1.在規定時間內報名,報考人員填報個人信息時要認真閱讀本招聘公告,符合條件的方可報名且限報一個崗位。并崗考試的崗位,報名時只填報報考崗位層次、學科,具體任教學校、崗位待錄用前選定崗位后確定。報名時本人現場填寫《陸良縣教育局2017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和《考生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所填報的報名信息要真實、有效,對不具備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報名等相應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2.崗位要求具有的相關證書與證明材料,現場報名時必須持有,否則報名不予通過。對于未還清助學貸款,被畢業學校暫扣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就業登記證或報到證的考生,由學校開具證明并提供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登記證(報到證)的復印件,并由考生寫出保證書說明其理由,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其所有證書原件,在其他條件均符合的情況下報名時認可其報名資格,否則視為不符合招聘條件,取消考生本次報考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3.對專業有要求的招聘崗位(除特殊教育崗位和幼教崗位),報考人員畢業證書上所載專業名稱全稱必須與招聘專業一致,專業名稱中僅有“和”、“與”、“及”、“及其”等連接詞不同或有無連接詞,或多、少一個“學”字,或英文字母大小寫不同等差別的視為同一專業。若招聘崗位需求專業后面包含專業方向說明的,考生畢業證所載專業必須與招聘崗位需求專業一致(含括號內專業方向說明);若招聘崗位需求專業后面沒有包含專業方向說明的,但考生畢業證所載專業后面有包含專業方向說明的,只能將括號前的部分作為所學專業。
(五)資格審查及所需材料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過程,對在任何時間和環節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條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錄(聘)用資格。現場報名時由工作人員按照崗位所需條件對報考人員所持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證、戶口遷移證或戶口簿、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研究生崗位報考人員提供)、報到證或登記證(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打印件或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及招聘崗位所需的相關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在職人員報考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屬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人員由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含工作起止年限),非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的人員須提供工作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有效勞動合同和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種社會保險參保憑證。
出具證明(書)的時間必須在報名開始日之前。
(六)報名考試費
根據曲發改收費〔2008〕50號文件規定,報名考試費為200元/人。在報名資格審查合格后現場交費。因政策原因導致無法開考的報考人員,所交報名考試費在考試結束后1個月內退還。因報考人員個人原因缺考或不符合招聘條件而通過報名交費的,一律不予退費。
報名結束后,對無人報考、不符合開考條件、降低開考比例、縮減或取消招聘計劃的崗位由陸良縣教育局在規定網站上公告。
符合政策可免除報名考試費的考生,按照《曲靖市2017年事業單位委托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辦理免交費手續,報名時考生須到陸良縣教育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材料詳見《曲靖市2017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七)領取準考證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并交費的考生,須于2017年7月14日-15日到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領取準考證。
六、筆試
(一)筆試科目、范圍與分值
筆試科目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專業知識》和《教法技能》四個科目,總分為250分,其中《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法技能》滿分各為50分,《專業知識》滿分為100分。
筆試以閉卷方式進行,不指定參考用書。《教育學》、《教育心理學》考試按高中、初中、小學(幼教)崗位三個層次命題;《專業知識》、《教法技能》按高中、初中、小學、幼教崗位四個層次命題。
考試范圍參照曲靖市教育局編寫并在曲靖市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公布的各科目考試大綱設定。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
考務工作由曲靖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的命題、試卷印制、閱卷等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下委托具有獨立組織考試資格的第三方入闈封閉完成。
1.筆試時間:2017年7月16日上午9∶00—11∶30考《專業知識》、《教法技能》,下午15∶00—17∶00考《教育學》、《教育心理學》。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考生須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筆試。
七、筆試政策性加分
符合政策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曲靖市2017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的加分類型及分值執行,考生本人須在7月6日至7日到陸良縣教育局提交加分證明材料原件,經陸良縣教育局、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后報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復審并辦理加分手續,逾期不再辦理。加分人員情況在規定網站進行公示。
八、筆試成績的公布及查詢
筆試成績(含政策性加分,以下同)于2017年7月27日在規定網站公布。筆試成績僅限2017年有效。如考生對本人的筆試成績有異議,可在7月28日向陸良縣教育局提出書面查分申請,逾期不再辦理。
九、資格復審及要求
(一)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時間:2017年8月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地點:陸良縣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二)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的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按本方案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段內容提供所需材料,填寫《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資格復審表》一式二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2張。不按時參加或拒不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自動放棄復審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已婚人員還須提供縣級衛生計生部門出具的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有效證明。
(三)資格復審的管理
1.資格復審采取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初審、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復審的方式進行。
2.資格復審時,由考生本人持相關證件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復審。考生所提供的證件材料與報名信息不相符的,視為填報虛假信息,取消該考生資格復審資格;故意擾亂工作秩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3.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必須在資格復審前1天,向陸良縣教育局、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考生本人親筆填寫的《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自愿放棄資格復審申請表》。既不提交又不按規定時間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復審,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責任由考生自負。
4. 資格復審人員的確定:
(1)凡筆試科目有缺考的,筆試成績視為無效成績,不得進行資格復審。
(2)不面試的崗位,根據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按照招聘崗位計劃人數等額確定資格復審人員;需要面試的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人數1:2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并列的,以《專業知識》成績高者優先,《專業知識》成績相同的則以《教法技能》成績高者優先,《教法技能》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學》成績相同的則以《教育心理學》成績高者優先,《教育心理學》成績相同的則以學歷高者優先,若學歷再相同,則以師范類畢業生優先,若還相同則一并進入資格復審。不面試的崗位,資格復審人員超過招聘計劃人數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加試,以加試成績作為確定進入后續招聘程序的依據。需面試的崗位,資格復審合格的一并進入面試程序;達不到1:2比例的崗位,須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5.由于自愿(自動)放棄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造成崗位空缺或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從報考該崗位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等額遞補,只遞補一次。遞補人員成績并列的按本公告第九條第(三)項第4點第(2)款的辦法確定。
6.若一次遞補無符合條件人員或無人遞補的須按比例縮減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資格復審結束后,遞補和進入后續招聘程序人員情況及崗位變動情況由陸良縣教育局在規定網站公告,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相關情況說明。
7.資格復審時,若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xlcx)查詢不到考生所持畢業證書的相關信息,考生又不能提供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學歷性質的認定辦法和程序詳見規定網站《曲靖市2017年事業單位委托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十、面試
(一)需要面試的崗位,由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指導性意見》(曲人社〔2013〕56號)規定制定面試方案,于2017年7月27日前報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后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方案主要內容在規定網站上公告。
面試嚴格按1:2的比例進行,實行全程錄音、錄像。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占綜合成績的50%。面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控制線為70分,未達到面試最低分數線的,不得進入后續招聘程序。
(二)進入面試的人員,若自愿放棄面試資格,須按規定向面試組織者提交《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申請表》,否則按違反考錄紀律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由于考生自愿(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造成面試人員空缺的崗位不遞補,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若需調整面試比例或等額面試的崗位,報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批準后方可進行,由面試組織者在規定網站上公告崗位變動情況,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相關情況說明。
(三)面試期間,面試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參加面試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造成的人員空缺不再遞補,面試正常進行。面試時間、地點詳見規定網站公布的招聘單位面試方案。
(四)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照各占50%的權重比例計入考試綜合成績,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面試成績及綜合成績須由陸良縣教育局在規定網站公布。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詳見招聘單位面試方案。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資格復審、面試合格的人員按招聘計劃人數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并由陸良縣教育局在規定網站公告。若綜合成績并列的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面試成績并列則按本公告第九條第(三)項第4點第(2)款的辦法擇優確定人選,如還相同則再次組織成績并列人員進行第二次面試,以第二次面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和考察程序。
(一)體檢
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由陸良縣教育局、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及以上具有體檢資質的綜合性醫院進行(孕產婦在孕產期可以申請延期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體檢結果須附胸片及結論。考生對體檢結論有疑問時,應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陸良縣教育局、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參檢人員自行承擔。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體檢視為自動放棄,責任由考生自負。
考生自行到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結果不予認可。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考生,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由用人單位和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實作或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情況、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等方面情況進行政審和全面考察,提交有兩人以上考察組成員簽字認可的書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動)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產生的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由陸良縣教育局在規定網站公告崗位變動情況,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情況說明。
十二、公示和錄(聘)用
1、根據考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聘)用人員。并崗考試的崗位由陸良縣教育局、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選崗,選崗按崗位層次、學科,依據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若出現成績相同的情況,以抽簽的方式確定選崗順序,不選或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造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并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報經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審核后在規定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擬錄(聘)用的人員,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錄(聘)用意見報曲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辦理錄(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聘)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聘)用;公示期內有反映且相關部門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聘)用。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
被錄(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納入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管理,工資待遇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被錄(聘)用后須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調動程序辦理完人事關系轉移等手續。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或辦理調動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在辦理錄(聘)用手續階段,由于應聘人員自愿(自動)放棄錄(聘)用資格的或公示期間有不符合錄(聘)用條件造成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由陸良縣教育局、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規定網站上公示崗位變動情況,并向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報送相關情況說明。應聘人員必須按規定向陸良縣教育局提交《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自愿放棄錄(聘)用資格申請表》,否則按違反考錄紀律人員處理,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
十三、紀律和監督
本次招聘工作邀請陸良縣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曲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和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指導、協調、檢查和監督,受理有關投訴或舉報,按管理權限調查處理,接受社會監督。
(一)招聘單位的工作人員與應聘人員存在回避關系的,應按照國辦發〔2002〕35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實行公務回避。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照國家人事部令第六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二)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或不具備招聘資格、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的應聘人員實行“零容忍”,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聘)用資格,五年內禁止參加曲靖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對造成惡劣影響且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嚴格招聘考試的試題管理,加強試卷的安全保密措施,對在考試與招聘工作中泄題或有舞弊行為的人員,一經發現要從嚴處罰。
(四)新招聘的鄉(鎮)事業單位人員在鄉(鎮)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在最低服務年限內,上級機關不得調動或借用(公開遴選除外)。
(五)對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的,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主管機關視情況責令糾正或宣布招聘結果無效。對違反招聘紀律的人員予以嚴肅處理。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組織或委托任何機構開展考前培訓。
十四、本方案陸良縣教育局、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陸良縣教育局:(0874)6222912
監督電話:陸良縣紀委:(0874)6225561
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874)6939531
陸良縣教育局:(0874)6213572
陸良縣教育局 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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