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西環境保護廳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山西人事考試網
2017-06-16 11:22:14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所屬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山西省環境保護廳所屬事業單位山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山西省輻射環境監督站、山西省環境監控中心、山西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山西省環保物聯網云計算管理中心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6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招聘單位 | 崗位 | 人數 | 年齡 | 學歷 | 專業 | 其他 |
山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全額單位,太原市) |
專技崗位 | 2 | 35周歲 及以下 |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 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分析化學、應用化學、土壤學 | 具有環境保護工作經歷 |
山西省輻射環境監督站 (全額單位,太原市) |
專技崗位 | 1 | 35周歲 及以下 |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 物理化學、應用化學、分析化學、凝聚態物理、環境工程、無線電物理 | |
山西省環境監控中心 (全額單位,太原市) |
專技崗位 | 1 | 30周歲 及以下 |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 環境科學、環境工程 | 能夠適應長期出差工作 |
山西省固體廢物管理中心(自收自支單位,太原市) | 專技崗位 | 1 | 35周歲 及以下 |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 | 環境科學、環境工程 | 1、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能獨立開發、承擔技術科研項目; 2、本科和研究生為全日制 |
山西省環保物聯網云計算管理中心 (自收自支單位,太原市) |
管理崗位 | 1 | 30周歲 及以下 |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 | 專業不限 | 從事過檔案管理工作,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驗 |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專業或技能條件;
5、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年齡符合崗位的要求(30周歲及以下為1986年6月15日以后出生,35周歲及以下為1981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7、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收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7年應屆畢業的全日制專升本學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參加公開招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報考者在報名后、聘用之前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予聘用。
以上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7年6月15日為截止日期。
三、報名及筆試
報名及筆試由山西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組織,詳見《山西省省直部分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工作公告》。
四、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由省環保廳組織,各招聘單位具體承辦,嚴格執行審查相關規定,確保資格復審客觀、嚴謹、公正。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資格復審的人選。
復審時,應聘人員應提供畢業證(未領取畢業證的2017年應屆畢業生可提供畢業院校出具的學歷、所學專業證明)、學位證、身份證以及相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其中: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審時間及地點在省環保廳網站公布。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所報崗位資格條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的,取消該應聘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前,若取得復審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按照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遞補面試資格復審人選,不足3:1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開始后,按資格復審合格的實際人數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再遞補。
五、面試
面試工作在省人社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環保廳組織實施。
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及面試的時間、地點在省環保廳網站公布,并由招聘單位電話通知考生本人。
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采用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綜合分析能力、求職動機、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舉止儀表等。
面試結束后,按照崗位計劃錄用人數,以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選。
面試沒有形成競爭的崗位,綜合成績須達到65分。
筆試、面試和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2名以上應聘人員綜合成績相同時,原則上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應聘人員的成績名次按面試加試成績排列。
六、體檢與考察
體檢工作由省環保廳統一組織實施;考察工作由省環保廳各招聘單位具體實施,省環保廳監督。
1、體檢和考察的具體事宜將另行通知,體檢費用自理。對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同放棄資格。
2、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3、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審或審核。應屆畢業生主要考察應聘者在校期間的學習情況、平時思想政治表現等,原則上以學校畢業鑒定等證明材料為準。已就業的畢業生,可由單位出具應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材料。未就業的應聘者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區、村委會出具其遵紀守法、思想政治表現等證明材料。對證明材料有疑義的,招聘單位可以電話回訪、函件征詢或派人到應聘者所在畢業院校、派出所、社區、村委會進行實地調查。
在體檢、考察環節因個人主動放棄或體檢、考察不合格而形成的崗位空缺不再遞補。
七、公示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省環保廳網站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將結果報省人社廳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八、咨詢電話
招聘政策咨詢和考務等方面的問題可查詢山西人事考試網、山西省環境保護廳網站,同時設立咨詢、監督電話。
政策咨詢:0351—6371048
監督電話:0351—6371055
咨詢、監督電話開通時間:招聘期間工作日的工作時間。
山西省環境保護廳
2017年6月15日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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