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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事業單位考試真題及答案(申論樣卷)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7-06-15 09:27:02
   2018年事業單位考試真題樣卷(申論)
 
    一、注意事項
 
    1.本題本由給定資料與作答要求兩部分組成。滿分100分。
 
    2.請在題本、答題卡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填寫自己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的數字上填涂。
 
    3.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指定的區域內作答,超出答題區域的作答無效!
 
    4.待監考人員宣布考試開始后,你才可以開始答題。
 
    5.所有題目一律使用現代漢語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6.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時,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將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都翻過來留在桌上,待監考人員確認數量無誤、允許離開后,方可離開。
 
    嚴禁折疊答題卡!
 
    二、給定材料
 
    資料1
 
    “法制宣傳進苗寨,苗家人民齊奮進,法律法規作保障,家家戶戶百業興。憲法確保公民權,當家作主掌權利,依法治國社會穩,民富國強奔小康……”
 
    這是臺江縣參賽曲目《法制山歌進苗寨》的歌詞,作為演唱者之一的苗族姑娘張玲介紹,這首歌根據苗族古歌旋律而創作,描寫了以憲法為基礎的各項法律宣傳進入苗寨后,苗家人民生活發生的巨大變化。
 
    “過去,兩個村寨的村民經常會為爭一棵樹、一塊地打起來。了解憲法后,人們學會用法律保護個人財產。”她說。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將12月4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
 
    “設立‘國家憲法日’是法律界由來已久的呼聲,”中國政法大學憲法學教授廉希圣說,“依法治國首先要依憲治國。而要做到依憲治國首先要讓人民懂得什么是憲法,國家憲法日正好是契機。”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林來梵說,很多人對憲法的認識僅僅是理解文本的“國家根本大法”,設立國家憲法日正是讓憲法從文本走入生活、融入社會,成為人民手中的法寶。
 
    資料2
 
    2016年9月12日上海警方通報,7人涉嫌編造傳播“上海9月起施行購房信貸新政”謠言被刑事拘留。消息一經公布,火爆異常的上海樓市和離婚潮迅速降溫。
 
    謠言給上海樓市造成巨大震動,擾亂了購房者的心理預期,制造出“恐慌式離婚”這樣滑稽的社會現象。而造謠者之目的,竟是為了提升個人房產銷售業績。這種為了一己之私、嚴重破壞社會安定的行為,不僅造成了上海房產市場的不穩定,而且給社會和諧穩定帶來嚴重影響。
 
    盡管上海住建委8月29日緊急辟謠,明確表示“沒有研究過此類政策”。但應急信息發布仍未能阻止前往離婚登記處的人群。
 
    從謠言的內容以及傳播方式來看,這次上海房貸的謠言應是經過了精心地策劃,對目標人群、市場情緒的把握非常精準。近年來,房地產中介行業發展較快,有一些不良中介虛報房源、哄抬房價謀取非法收益,嚴重損害了消費者權益,擾亂了房產交易市場秩序。甚至,有中介公司將一條面積為10平方米左右的過道,炒作成售價150萬元的“學區房”。如果任由不良中介興風作浪、擾亂市場秩序,坑害的將不只是消費者。
 
    不僅是房地產行業亂象如此,曾幾何時我們還看到過這樣的報道:某縣的一位副局長,因在全縣的一個任務動員大會上睡覺,被縣委就地免職并被立案審查;某學院要求,大一新生長假期間不得離校,須參加班級組織的活動;高速公路上的應急車道被占,讓救援車輛無法第一時間趕至車禍現場,最終造成受傷司機沒能及時得到救治……
 
    縣領導與某學院的這些做法,就算初衷是好的,但有沒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是不是另一種“權力的任性”?“占道”這樣的普遍現象,究竟只是事關“文明”,還是需要在法律層面上嚴格執行?法律要不要“責眾”,怎樣提高普通人的違法成本?
 
    事實上,爭論中還有一個現象,不少人對“說免就免”的做法持肯定態度,認為整肅黨紀就該有非常手段。而在鍵盤上狠批“占道”的不少人,生活中自己也常常容易成為占道者。這從另一個側面也說明,從領導干部到普通百姓,法律意識的強化任重道遠。以一種錯誤糾正另一種錯誤;只愿意討論漏洞、不愿意踐行應用;只習慣合意則取、不習慣依法辦事;只希望法不責眾、不相信身體力行,這樣的心態和行為,恐怕只會延緩社會進步的節奏,并不能讓自己的權利有一個確定性的未來。
 
    資料3
 
    人民網論壇組織幾位專家一起討論了如何解決“遇事找人不找法”的難題,以下是幾位專家的觀點:
 
    專家A:一定要讓執法的、掌握資源和利益的人堅守原則,不枉法,不徇私舞弊,一堆金磚擺在面前,這些人不敢動,不能動,要是動了就是十幾倍,幾十倍的代價。抽打偷嘴牛的鞭要重,牛才能清醒自己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解決好了把權把利的,才能解決好想從“頸口”過的,過的人才能依序、依法、依規。大力宣揚,要營造法制辦事便利、法制辦事公正公平的社會氛圍??傊?,要在法制框架下幫助群眾辦好事,在過程中宣傳法制,而不是到大街上擺個攤,發發宣傳單就了事。
 
    另外政府依法辦事了,要有底氣對無禮的群眾說不,不要怕“折騰”、怕“掉帽”?,F如今,有的干部一聽群眾鬧騰,心里就虛,干嘛虛呢,依法依規辦的,就挺直腰桿,細語引導,群眾是愿意聽辦事員指引的,這次你給他講了怎么做,他下次如果再遇到這樣的問題,就會按照規章制度來辦?;蛟S,我們可以更深層的推想,有人知道他辦好了這件事,就向他咨詢,然后咨詢的人又按照規章要求來找你辦好了同樣的事。這就是一個良性循環,就是走向找法的路。
 
    找法而不找人,對于我們來說是一場持久戰。理解、感受、相信、運用法治,這是一個系統工程,現如今我們已經打開了這扇門,圍繞這四個方面開展治人工作,一點一滴在人民群眾心中積累法治,群眾心中法治的匣子打開了,遇事不找法而找人的現象才會有所改觀。
 
    專家B:法律是莊嚴而神圣的存在,作為普通公民,并不會一開始就舍棄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這條路,但如果這條路走不通,就會尋找其他途徑。為何走不通?原因在于有人背后操控,改變了法律執行程序,于是公眾意識到法律背后那只“手”才是關鍵,只要牢牢抓住這只“手”,就等于抓住了法律的“七寸”,讓法律服務于個人。
 
    要改變“遇事找人不找法”現象,就必須砍掉隨意支配法律那只“手”,把法律“解放”出來,不再受制約,換句話說就是樹立起法律的權威,讓任何人都無法凌駕于法律之上,營造出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那么,要怎樣砍掉支配法律的那只“手”,“解放”法律呢?
 
    首先,必須認識到這只“手”是怎么來的。所謂支配法律,事實上是支配執行法律的人,什么可以支配執法法律的人?權力。設想,如果執法者不按照權力行使者意愿行事,他還能坐穩那個位置嗎?一旦執法者聽命于權力行使者,權力“觸角”就變成了支配法律的“手”。
 
    因此,砍掉支配法律的“手”,關鍵在于斬斷權力“觸角”,讓權力無法左右執法者意志。斬斷權力“觸角”,就必須約束好行使權力的人,讓他們嚴以用權。在目前的體制下,要達到這個目標,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努力:一是要對行使權力的人加強思想教育,矯正他們的“權力觀”,讓他們敬畏法律,主動去遵守法律;二是要加強檢查力度,嚴肅處理那些濫用權力干擾辦案的領導干部,提高“違規成本”,讓所有行使權力的人懂規矩、守紀律。
 
    當然,要徹底解決問題,還需探索并建立一套完備的監督管理機制,規范權力運行,讓權力“觸角”不敢亂伸,如此方能將法律完全“解放”出來,重塑法律公信力,改變“遇事找人不找法”現象。
 
    專家C:要使民眾“遇事找法”必須先讓他們信法。只有他們相信法律的公正,他們才能去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這就要求各地政府依法辦事,不能以權壓人、以權辦事。只有政府部門帶頭遵守法律、帶頭用法律解決問題,拒絕金錢案、人情案存在,形成依法辦事的良好氛圍,才能增加到民眾對法律的信任程度。同時讓民眾信法還要做好宣傳引導工作,要在民眾中廣泛宣傳依法辦事的好處,同時降低民眾“遇事找法”的成本,特別是要擴大法律援助的實施范圍,讓法律的“保護傘”觸手可及,使民眾每一個問題都能以最低的成本獲得法律援助而得到解決。只要信法用法的氛圍形成,民眾“遇事找法”才會成為可能。
 
    民眾既信法又“遇事找法”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引導民眾信法和“遇事找法”并不是要求民眾遇到什么事都訴諸公堂,而是要培養他們依法辦事的習慣。最高人民法院的“訴非銜接”試點,就是為了幫助群眾信法和“遇事找法”而進行改革試點,通過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在平日的工作中提前知曉矛盾,提前介入依法化解矛盾,讓矛盾糾紛化解在源頭。這也是通過法律解決問題,提高民眾“遇事找法”意識的途徑之一。
 
    專家D:縱觀目前反腐現狀,一批落馬官員,有的是以權謀私,有的是為別人開天窗、留后門,有的是為親屬牟利,這些落馬者大多是由于對黨紀國法的蔑視,而最終走上不歸之路。試問,官員干部都不守規矩講紀律,何以在群眾中樹立威信?何以讓法治理念扎根群眾心窩?毋庸置疑,要改變過去遇事不找法而找人的現象,就要抓住“關鍵點”,從官員干部們抓起,將依法治國理念刻在心中,依法為群眾辦好事、辦成事,讓群眾真正看到、體會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唯有種下法治理念,才能收獲法治文明。
 
    專家E:國人自古受“君子不器”思想的影響,重結果而輕過程,為達目的,不擇手段,將法律程序置之腦后,肆意而為。然而,法律高于一切人情,既不能被道德綁架,亦不能被輿論挾制。“在要求法治產生之前,應該先要求可以使法治成長的民眾。”無論執法者還是當事人,都有責任維護法律的權威,這樣做,表面上是對法律的尊重,根本上卻是對當事人利益的維護。這就要求法律從業者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疇內展開工作,遵守基本的職業道德,提升自身職業素養,在推動法治進步的過程中有所作為。作為公民,更應自覺自律,遵守法律程序,遇事訴諸法律手段,將人情歸于人情,法律歸于法律。
 
    而以上所述的一切努力都必須有制度的保證,脫離了制度約束,一切努力都將成為“無根之浮萍”,難以長久。有了制度,執法不嚴、執權不公者將受到懲罰,找人者要嘗到活動于制度之外的“惡果”;執法為公、執權為公者將受到尊重,可以享受“伸張正義”的快樂;遵守法律程序的當事人能有“得見青天”“終償所愿”之感。所以,“嘗到制度的厲害”是關鍵,也只有讓制度獨立于人情之外,獨立于掌權者范圍之外,讓所有人活動在法律的“穹頂之下”,才能真正實現人人敬法、遵法、守法,人人夢想得以實現的法治環境。
 
    資料4
 
    黃志麗是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多年來,她以一顆公心端穩天平,握牢法槌,嚴格依法秉公辦案,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義。
 
    “不查清案件事實不輕易下判,不找到糾紛根源不輕易調解,不化解矛盾不輕易結案”--這是黃志麗始終秉持的工作原則;“調查研究貫穿始終,讓裁判符合客觀事實;親和調解貫穿始終,讓群眾感受司法溫情;釋法析理貫穿始終,讓社會認同法治精神”--這是黃志麗辦案牢牢堅持的工作方法。
 
    在一起侵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案件中,薌城區某村民小組在分配征用土地補償款時,沿用多年傳統的村規民約,即分男不分女。多次調解不成,黃志麗依法判決該村民小組支付原告的征地補償款。但在領取判決書時,村民小組長帶著一群村民圍堵黃志麗的辦公室,聲稱“下次再分配征地款,除非她們去告,否則依舊不分”。
 
    耐心聽完他們的表述后,黃志麗重點對該村男性村民、村里宗族長者及村干部進行走訪釋法,除了告訴他們哪些村規民約與法律相悖,還共同探討如何解決村里女子出嫁后為分得補償款回遷戶口的問題,為順利化解糾紛奠定基礎。
 
    一個半月后,該村民小組召集村民大會,特邀黃志麗參加。村民小組在會上修改了村規民約,承認了村里婦女在相關權益上與其他村民享有同等資格。
 
    “黃志麗不只是一個法官,更像我們的親人。”這是很多與黃志麗打過交道的當事人的感慨。
 
    多年的辦案,黃志麗深感審理基層案件,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據,還要化解當事人心里的氣;只有達到法、情、理的統一,才能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黃志麗處理過這樣一起家庭遺產糾紛案件,這個家庭老人有四個兒子、兩個女兒,最小的兒子患有精神疾病,老人在世時,六兄妹簽訂協議:由小女兒照顧老人和患病的弟弟,老人百年之后,小女兒繼承老人房產,并繼續照顧弟弟。十幾年過去,小弟、父親先后過世,兄妹們翻臉不認賬,要求平分老人的遺產。
 
    黃志麗接案分析,若嚴格按照法律規定,這份兄妹合同無效,但如此判決將傷害這家小女兒的情感和心理。
 
    黃志麗來到社區開展調查,了解到在小女兒照顧老人的十幾年間,其他子女很少探望,幾乎沒有履行贍養老人的職責。于是,黃志麗將這家人召集一起調解:“你們想一想,小妹妹為贍養老人、照顧弟弟十幾年付出了全部的青春,你們付出了多少?將心比心,你們忍心反悔十幾年前的親情約定嗎?”
 
    在黃志麗入情入理的開導和勸解下,其他兄弟姐妹低下了頭,默不作聲,不再要求平分房產。一度傷心欲絕、打算斷絕兄妹關系的小女兒也回心轉意。一個劍拔弩張、將要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峰回路轉。
 
    “民事案件中很多是家庭內部、鄰里之間的矛盾糾紛,如能通過庭前調解得以化解,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還可以彰顯公序良俗。”黃志麗表示,多年辦案經驗告訴自己,一個案件往往折射出某些社會關系的裂痕,法官不僅要捍衛法律尊嚴,更肩負著維護社會秩序、修補社會關系的責任。
 
    資料5
 
    “我對土地確權有些地方不太理解,有這方面的專業律師嗎?”“我跟親戚合伙做生意,產生了點糾紛,有沒有專業點的律師?”在江寧區清修社區居委會的一站式服務大廳里面,兩位村民在社區登記了自己需要咨詢的法律事項。社區調委會工作人員彭明每天都會接待不少這樣的村民,然后反饋給合作的律師事務所,由他們有針對性地委派專業律師到社區來解答村民的法律問題。
 
    從2015年9月份開始,正式律師定期到社區來給村民服務,這已經成為了清修社區民主法治工作的創新之舉,也成為了一項常態的工作內容。社區每位居民家里都會拿到社區免費發放的宣傳袋和宣傳冊,上面清楚地打印著“每月第二個星期三、第四個星期三,法律咨詢”。“以前要是有個法律問題,問周圍很多人也問不到專業意見,坐車到城里去找專業律師,不僅麻煩還要收費,現在多好啊,律師親自來社區免費給我們解答,不僅方便,而且做什么事情也很有底氣”,村民周師傅曾經有個困擾了很長時間的法律問題,咨詢過律師后,解開了心結,人也舒暢多了。
 
    專業律師團隊的加入,使得社區的調解工作更容易得到村民的認可,工作也更加有成效。前不久,村里面一位老人因為身體原因臥床不起,心里覺得孤單便想子女們能多回來看看她,可子女也都年紀不小了,加上農村的世俗觀念,覺得女兒嫁出門后便是別家的人了,贍養老人那就是兒子的責任。社區了解到這個情況后,便將老人的子女都請了過來,讓專業律師從法律的客觀角度進行調解,收到了好的效果。
 
    而最近,江寧區很多社區都在進行土地確權工作,涉及很多現在仍是農戶的村民,以及曾經是農戶的村民,產生了不少矛盾和糾紛。不過在清修社區,由于有專業律師的介入,有對有關土地政策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專業解答,村民們還是比較能夠接受和理解的。“在社區調解中,律師的作用還是很明顯的,除了律師之外,我們還有社區調解委員會、社區警務平臺、司法行政服務站等,及時為村民提供民主法治服務”,該社區主任陳小明介紹,目前社區里已經營造出遇事找法、辦事依法的良好氛圍。
 
    走在清修社區里,整潔、靚麗的農村環境,數百米的法治文化長廊,各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櫥窗,濃郁的法治文化氣息讓人耳目一新。近年來,清修社區結合自身發展實際,不斷完善村級事務的管理機制,以民主法治建設和社會管理創新共同發展為引領,大力開展全民普法教育和民主自治規范管理活動,并堅持以普法教育為載體,建立了村干部學習制度,定期組織干部帶頭學法,定期組織村民、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學法,以律師駐村服務為平臺,及時解答群眾的法律困惑,使村民法律意識不斷增強。據統計,從2006年起,清修社區在全國、省、市、區獲得的40多項榮譽中,有一半是與民主法治建設相關的。2012年10月,清修社區更是被授予“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稱號。
 
    握著一張“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的金名片,清修社區在探索基層民主法治建設上又有何新作為?社區書記張興明堅定地給出了答案:“民主法治也是生產力。隨著民主法治建設的推進,清修已發展成為街道重點中心村,村民人均純收入突破2萬元。未來,社區還要繼續探索創新社會管理,提升軟實力,提高社區治理中的‘民意含量’,帶領村民過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資料6
 
    宋朝末年,許衡在盛夏時經過河陽,由于路途遙遠,天氣又熱,十分口渴,路上有一棵梨樹,眾人都爭先恐后地去摘梨吃,許衡獨自端正地坐在樹下,安然如常。有人問他為什么不吃,許衡正色道:“梨雖無主,我心有主。不是自己的梨,哪能去摘?”
 
    許衡不食無主之梨,是因為其內心深處對“一毫不義不受也”這一道德的自覺堅守,而那些爭先恐后的摘梨者則恰恰相反。真正管用、有效的法律,是每一個公民都銘刻在心、自覺遵守的法律。大量事實證明,如果不能真正將法治精神銘刻于心,做到觀念里有法,那么即使法律條文制定得再嚴密,恐怕也會有人想方設法鉆空子、找漏洞、打“擦邊球”;如果不能將尊法守法內化為思想自覺,那么即使有再多的執法人員,恐怕也管不過來那些隨意不尊法守法的行為。
 
    “規章只不過是穹隆頂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誕生的風尚才是最后構成那穹隆頂上不可動搖的拱心石。”當越來越完備的法制搭建起法治的拱梁,我們要做的就是讓法治成為一種風尚。而形成這種風尚最微觀卻最重要的基礎,則是我們每個人的內心都有尊法守法的自覺,都能像許衡不食無主之梨一樣,不為解一時之難、紓一時之困而違背法治這個“心中之主”。
 
    三、作答要求
 
    (一)請根據資料2,分析上海樓市造謠事件制造出恐慌式離婚的深層次原因。
 
    要求:(1)準確、全面,有邏輯性;(2)不超過150字。(10分)
 
    (二)根據給定資料3,綜合幾位專家的意見,概括“遇事找人不找法”難題的破解之道。(15分)
 
    要求:(1)概括準確、全面;(2)語言有邏輯性;(3)不超過250字。
 
    (三)假如你是一名基層法律工作者,請根據給定資料4談一談黃志麗給你的啟示。(15分)
 
    要求:(1)觀點明確,簡潔有力;(2)緊扣材料,層次分明;(3)語言流暢,有邏輯性;(4)不超過200字。
 
    (四)假如你是某市普法宣傳工作室的一名工作人員,請參考江寧區清修社區的普法工作并聯系實際,寫一份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建議供領導參考。(20分)
 
    要求:(1)內容具體、全面;(2)語言流暢,有邏輯性;(3)不超過500字。
 
    (五)請深入理解給定資料6“許衡不食無主之梨”的例子,聯系實際,自擬題目,寫一篇文章。(40分)
 
    要求:(1)見解明確、深刻;(2)參考“給定資料”,但不拘泥于“給定資料”;(3)思路明晰,語言流暢;(4)總字數1000~1200字。
 
    參考答案
 
    (一)【參考答案】
 
    從政府角度來看:應急處理能力尚需完善提升,法律宣傳工作不夠到位,犯罪成本低,相關部門對房產中介行業的日常監管亟須加強。
 
    從房地產與中介行業來看:行業缺乏自律,知法犯法,為了一己之私嚴重破壞社會安定。
 
    從群眾來看:法律意識淡薄,寧愿相信謠言,也不相信政府的權威發布。
 
    (二)【參考答案】
 
    要解決“遇事找人不找法”的難題需要抓住以下幾點:
 
    一是治人。讓執法的、掌握資源和利益的人堅守原則,不枉法,遵守法律。營造法制辦事便利,法制辦事公正公平的社會氛圍。
 
    二是重塑法律公信力,讓權力“觸角”不敢亂伸,營造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建立一套完備的監督管理機制。
 
    三是在群眾心中樹立法治信仰,讓法治觀念在群眾心中生根發芽,引導群眾成為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
 
    四是讓制度成為法律的保證,嚴懲執法不嚴、執權不公者,營造人人敬法、遵法、守法的法治環境。
 
    (三)【參考答案】
 
    作為一名基層的法律工作者,黃志麗的例子給了我很多啟示:
 
    首先,要保持一顆公正的心,嚴格依法秉公辦案,讓人民群眾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其次,要有嚴謹的工作態度,不查清案件事實不輕易判決,不找到糾紛根源不輕易調解,不化解矛盾不輕易結案;
 
    再次,對人民群眾的訴求要耐心傾聽,更要深入人民群眾,走訪釋法;
 
    最后,要常存人文關懷,在解決法律糾紛的同時化解家庭、鄰里之間的矛盾,實現法、情、理的統一。
 
    (四)【參考答案】
 
    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建議
 
    近年來,隨著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推進,各機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法治意識不斷增強,社會公眾對法治政府的滿意度逐步提升,為社會經濟持續健康發展起到了良好的促進作用。但不可否認還存在一些問題,現提出關于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建議,建議如下:
 
    一、進一步創新法制宣傳教育形式和內容。積極創新法制宣傳的形式,例如設立法治文化長廊,營造法治文化氣息,著力增強普法內容的適應性、系統性,力求全方位、多角度展現法治精神。
 
    二、多方合作,整合資源。例如與律師事務所合作,村民在社區登記需要咨詢的法律事項,由專業律師進行解答。充分調動各單位的普法積極性,設立社區調解委員會、社區警務平臺、司法行政服務站,加大普法宣傳資源的整合力度。突出主題普法、公益普法等,及時為村民提供民主法治服務并不斷擴大覆蓋面。
 
    三、加強監督檢查,保障普法工作實效。進一步健全監督檢查制度,建立評估考核機制,完善評估考核體系,認真總結普法工作經驗,著重加強對普法工作成效的研究,努力開創普法工作新局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促進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常態化,規范化。
 
    (五)【參考范文】
 
    讓守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開啟了依法治國新征程、法治建設新境界,清晰描繪出了國家未來的法治方向和法治準則,同時法治也必將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
 
    建設現代法治國家,既要有國家政治制度、法律體系方面的頂層創設,還要有全民遵紀守法、踐行法治的基層行動。今天,當我國法律體系日益完善、法治規則日益完備之時,我們也要看到全民將守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現實緊迫性。努力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的良好法治環境,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
 
    在“辦事依法”中培育法治思維。有沒有法治思維,并不是看一個人熟背了多少法條,而是看做決策、辦事情、護權益時的行為。公權與私權在實際運行中往往有很多交集點,因此無論是行使公權的公職人員,還是行使私權的每一個公民,首先要清楚公與私的界線,公權在行使中侵犯私權,就沒有做到“辦事依法”,而主張私權時損害公權的法定權威、法定規則,同樣也不是“辦事依法”。一旦社會規則意識增強,違法違規現象就會大大減少,反之,違法違規現象就會增多。當前,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引導每一位公民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做任何事之前,都要想一想有沒有法律依據,要承擔什么法律后果,久而久之,法治思維就會長進心坎里。
 
    在“遇事找法”中樹立法治信仰。法律應該成為一個社會最為廣泛的信仰,這種信仰是具體的而不是抽象的,是真實的而不是虛幻的。這種具體、真實的信仰尤其體現在遇到事情時的第一反應上。在實際生活中,人們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事情,遇事時是找法還是找人,體現著一個社會法治信仰的強弱。從實際情況看,遇事時首先想到的不是法,而是人情、權力等的現象還比較突出。而要樹立“遇事找法”的法治信仰,除了每個人的努力和改變外,整個社會的法治氛圍同樣很重要,必須給“遇事找法”的每個個體以有力的支撐和法律保護,才能慢慢讓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在“解決問題用法”中提高對法治實踐的認識。從“立法”到“用法”,不是一個自然而然的簡單過程,這里面既有習慣養成的問題,還有對法治實踐認識的問題。法律是嚴肅的,使用法律有程序、有規則、有約束,不像打個招呼、遞個紙條、使個眼色那么容易,但這不能成為“解決問題繞開法律”的借口。用法是實踐的過程,也是教育的過程,更是凝聚共識的過程。建設法治中國要讓“解決問題用法”成為社會自覺。
 
    對公權力來說,法無授權即禁止;對老百姓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梢姴煌黧w對于法治的看法也有所不同,因此法治的觀念和意識問題更應該是法治建設的重中之重。無論是公權力還是老百姓,都要秉承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理念,增強全社會的法治觀念和法治意識,才能形成守法光榮和守法有責的良好風尚,形成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