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樂昌市招聘中小學教師103名公告
來源:樂昌市政府公眾信息網
2017-05-19 14:41:20
樂昌市2017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39號)的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現就2017年我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具體招聘崗位的條件見附件1《樂昌市2017年中小學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職位表》)。
二、招聘崗位及人數
2017年招聘樂昌市中小學教師103名(具體崗位詳見附件1)。
三、崗位薪酬和相關待遇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編制。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按所聘崗位執行國家及省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或技能條件(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條件見附件1);
(4)身體健康;
(5)年齡要求。35周歲以下,即1981年6月5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在職特級教師、中學高級教師、地市以上名教師和學科帶頭人年齡可放寬到40歲,即1976年6月5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或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違約的人員。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6)樂昌市內在編在崗教師不得報考。
2.報名時間、地點和方式。
(1)報名時間。2017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樂昌市教育局二樓會議室(樂昌市公主下路66號),聯系電話:0751-5556346。(黃老師、劉老師)
(3)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所需材料:
1.報名時需持以下有效證件(證件不齊者視為不符合報考資格):
①畢業證(2017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提交畢業生推薦表)、教師資格證(2017年應屆師范類畢業生提交認定教師資格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等原件和復印件(所有證件均要求原件及A4紙復印件各1份)。
②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由戶籍所在地村、鎮、縣計生部門蓋章出具,應屆畢業生可由學校出具);
③屬在職人員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2.交本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版紅底大一寸彩色相片4張。
3.須上交2個表,紙質版的《2017年廣東省樂昌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及電子版的《2017年樂昌市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師報考名冊表》。
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對在2014年6月5日至2017年6月5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時筆試成績加10分。符合相關條件的考生憑《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報考,報名時注明服務的基層項目名稱、合格證書編號,并在報名時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報名,經審核符合招聘資格條件的方可領取準考證。
3.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報名必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考生須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效。
(2)報考人員不得報考所學專業代碼與招考崗位專業代碼不一致的崗位。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參照附件5《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7年版)》)(沒有專業代碼)的,可選擇招聘專業中相近專業報考,所學專業必修課程須與報考崗位要求的專業主要課程基本一致,并在資格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所學專業課程成績(須教務處蓋章)、院校出具的課程對比情況說明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材料。對含有兩個以上培養方向的專業,招考崗位已明確具體培養方向的,報考人員須符合具體培養方向方可報考。如專業目錄中的“企業管理”(含財務管理、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A120202),崗位條件為“企業管理”(財務管理方向),專業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方向的不可報考。除專業目錄有列出培養方向的專業外,其他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后面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不能作為報考專業的依據。
(3)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該單位負責人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二)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的方式,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有關規定操作。
1.筆試。內容:通用能力測試(教育類)。
方式。統一集中閉卷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考生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準考證參加考試。在筆試開考后30分鐘未到達考室或中途擅自離開的,視為放棄考試。
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采取結構化的方式進行面試。
各崗位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到低按招聘職位擬聘用人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并列相同的,一并進入面試,筆試成績合格者達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筆試成績合格者人數確定面試人選,面試人選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樂昌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公示。
(1)組織實施。由樂昌市教育局負責,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對應聘人員的基本素質和適應崗位專業要求的業務素質和潛能進行綜合考評。
考生須憑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準考證,在考試前30分鐘到達面試候考室,統一抽簽確定面試順序,未按規定時間到達面試候考室或中途擅自離開考場的視為放棄考試。請報考人員密切留意樂昌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
(2)成績評定及分數公布。
1.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面試。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成績通過樂昌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發布。
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考試資格,并在兩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中小學教師招聘考試:
①偽造學歷或開具各種假證明的。
②請人代考或代人考試的。
③非法獲取、知悉考試試題的。
④有其他違法違紀等不良行為的。
2.面試成績采用百分制,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體檢和政審。考生面試完畢后,評委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績。考生在考試成績通知書上簽名確認。
3.考試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3位。
(三)體檢和考察。
1.體檢。面試結束后,按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擬聘人數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綜合成績并列者,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列前。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關于調整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134號)。體檢時間由樂昌市教育局確定并通知考生,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體檢合格人員,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文)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四)公示與聘用
經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人選,名單在樂昌市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向樂昌市教育局提出,監督投訴電話:0751-5556346,0751-5567930。公示結果無異議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被正式聘用人員,須簽定服務五年以上協議書,按規定時間到市教育局和所報考的學校報到,未按期報到者作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各專業擬聘用人選,如其本人自動放棄(需本人在錄用公示三天內提交放棄聲明)將取消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樂昌市教育局解釋。
附件:
樂昌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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