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5-17 15:03:53
2017天津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天津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試行)》(津人社局發〔2011〕10號)規定,為了及時補充我單位工作人員,確保人員素質,保證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基本情況
1.名 稱:天津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
單位地址:天津市東麗區成林道警民路19號
單位性質:經費自理
4.主要職能:配合市人社局行政部門規劃和組織指導全市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市小額擔保貸款組織實施的經辦工作;負責市級創業項目庫建設和創業項目推介服務;指導全市創業培訓的組織實施和技術支持;開展我市創業師資培訓,加強創業師資隊伍建設;組織全市創業服務志愿者隊伍建設及工作開展;負責我市培訓技術的開發引進及推廣應用;負責我市創業能力測評項目的實施及運行指導;承辦大型創業服務活動,營造良好創業氛圍;推動區縣、行業企業、院校及社會組織創業載體(實訓基地)建設;宣傳落實創業扶持政策,發現樹立創業典型。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共招聘1名工作人員,其中管理崗1名,主要從事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執行黨支部的決議、決定,團結、組織黨員和群眾完成各項任務;負責擬定黨支部計劃,做好支部總結工作,負責黨內文件的收發、管理;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發展黨員工作;健全黨的組織生活等管理形式,做好黨費收繳、黨員組織關系接轉、黨的文件傳遞、材料的建檔、統計等工作。
三、招聘人員條件
應聘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一般應在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6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2日期間出生),招聘條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3.遵守憲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崗位所需要的專業或技能;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8.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招聘條件詳見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網站(網址為:www.tjkpzx.com <http://www.tjkpzx.com>)
四、招聘信息發布及招聘流程
(一)公告發布
招聘公告將于2017年5月12日在天津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http://www.siybtj.org)和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tj.hrss.gov.cn)官方網站進行發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網上報名
(5月16日至5月22日)
招聘單位網上資格審查
(5月16日至5月23日)
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進行網上繳費
(5月16日至5月24日)
(三)考試
1.筆 試(6月11日)
本單位于6月22日在顯著位置張貼筆試成績。
2.資格復審:(6月23日至6月29日)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參加面試人選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進入面試的人選名單。招聘崗位進入面試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時,按照該崗位進入面試的實際人數進行面試。面試前,進入面試的人選需持報考資格證書原件、所在單位或學校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畢業生報名推薦表)、報名表等材料到招聘單位進行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取消面試資格。
3.面試(7月15日至16日)
應聘人員按照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4.計分(7月19日至23日)
面試結束后,根合成面試、筆試總成績。面試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本單位顯著位置張貼綜合成績。
(四)體檢及考察
1.體檢
面試結束后,以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崗位招聘人數與進入體檢人員之比為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的名單。
進入體檢人員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時間和醫院另行通知)。體檢的項目、標準,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標準出臺之前,參照國家統一規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和規程執行。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崗位的體檢標準,國家有明確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2.考察
考察由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內容應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等,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察應當廣泛聽取意見,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經考察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根據筆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結果,經招聘單位研究后,擇優確定擬聘人選,擬聘用人員將在天津市創業服務指導中心和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反映問題或有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報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后,辦理聘用手續。
以上各環節由于各種原因而出現人員空缺的情況,招聘單位將根據需要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根據報考人員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考生應按照本市有關規定繳費,其它未盡事宜按國家和我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咨詢電話、舉報或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24731299
舉報或投訴電話:24790877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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