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郴州安仁縣事業單位招聘329人公告
來源: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5-05 16:39:00
2017年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關于進一步嚴格程序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4〕34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艱苦邊遠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發〔2017〕5號)和《關于進一步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實施意見》(郴組〔2016〕11號)等文件精神,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2017年安仁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人員329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計劃招聘事業單位人員329名,其中教師類崗位198名,醫療、醫技和護理類崗位61名,綜合管理類及其他專業技術類崗位70名。具體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相關事宜可通過以下指定官方網站查閱: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資源考試網(http://www.rsks.czs.gov.cn)、安仁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anrenzf.gov.cn/gov/anren.cms)。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學科專業、學歷、年齡和其他條件;
(1)報考人員的年齡要求詳見附件。30周歲以下的要求在1986年5月13日后出生; 35周歲以下的要求在1981年5月13日后出生; 40周歲以下的要求在1976年5月13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碩士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報考年齡可以放寬到40周歲,即1976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2)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調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3)專業設置以國家教育部最新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和《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專業指導目錄》作為基本依據。報考人員的專業應嚴格按照畢業證書的專業填寫。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崗位要求從事工作經歷、任職等計算時間,均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計算。
(5)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2017年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紀行為尚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安仁縣內各醫療衛生單位在編人員;
5. 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生(在讀的全日制非2017屆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6.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選崗、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1.報考方式。本次考試只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提前填寫并打印《2017年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附件2)。
2.報名時間。2017年5月13日-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報名地點。教師類崗位在安仁縣教育局三樓會議室,醫療、醫技類崗位在安仁縣衛計局一樓大廳,綜合及其他專技類在安仁縣人社局二樓大廳。詳見《2017年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崗位信息表》(附件1)。
4.報名流程。
(1)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考人員需向初審單位提交1填寫并打印《2017年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2本人有效證件(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或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學位證、報考崗位要求的執業資格證及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3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藍底彩色照片4張(同底,背后寫好崗位和姓名);4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5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須提供“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xlcx/)上查詢打印的學歷查詢信息(要求要有二維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報考人員的畢業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進行補審,證書補審地點設在縣人社局二樓大廳。
資格審核工作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一旦核實,立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
(2)繳費
憑審核通過的《2017年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交納報名費90元/人、開具發票,完成報名。
報名繳費后,除因達不到開考比例,取消招聘計劃外,報考人員不得再修改報考信息和報考崗位。
5.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于2017年5月27日在安仁縣人社局二樓大廳領取準考證。 代領準考證的必須提供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注意事項
(1)招聘人數與經資格審查符合條件報名應聘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3。個別緊缺學科崗位視報名情況由各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后,可降低至1:2。達不到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無法開考的,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
(2)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數的崗位,將于5月19日在指定官方網站公布。報考崗位被取消的人員可在5月20日- 月21日前往各報名地點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憑有效身份證退還報名費,逾期不再辦理改報和退費。5月22日將公布核減招聘計劃數的崗位。
(二)筆試
1.筆試科目。教師類崗位考《教育基礎知識》;醫療、醫技類崗位考《醫學基礎知識》;護理類崗位考《護理基礎知識》;綜合管理類及其他專業技術類崗位均考《公共基礎知識》(含寫作),其中公共基礎知識占70%,寫作占30%。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2.筆試時間。2017年5月28日上午。
3.筆試地點。安仁縣城內。具體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4.筆試成績公布。6月中旬在指定官方網站上公布。
(三)面試
1.面試組織。面試時間及相關規定另行公告。
2.面試對象。按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依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對象。如果入圍最后一名成績相同的,均進入面試。面試對象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
3.面試形式。教師、醫療醫技類和護理類崗位的面試需進行實際能力測試;綜合類及其他專業技術類的面試均參照公務員面試辦法進行 (見附件1) 。
4.面試內容。根據崗位要求確定,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能力素質及與擬聘崗位的匹配度。教師、醫療醫技類和護理類專業技術人員面試主要測試應試人員的專業技術操作能力。
5.面試成績。未參加面試及面試成績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不予聘用。
9.綜合成績合成與排名
(1)成績合成。教育、醫療衛生專技類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其他崗位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2)成績排名。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
(四)體檢
1.體檢對象。按照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
2.組織實施。體檢工作由安仁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時間另行公告。
3.體檢標準。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院為初次體檢醫院。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4.注意事項。不按規定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考察內容主要是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能力、崗位匹配等情況。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有效。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社局組織實施。
(六)選崗
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以及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由考生選擇具體招聘單位,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時間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察結論,經安仁縣人社局審核后,由郴州市人社局在郴州人社局門戶網站等指定官方網站上公示,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內反映問題時須署真實姓名書面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否則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縣人社局行文確認聘用人員名單或下達聘用通知,并辦理聘用手續,招聘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初次就業的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聘用人員名單報送市人社局備案。
四、其他事項
1.報考人員應在指定官方網站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環節相關信息。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均不一一電話通知報考人員。
2.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公告和《計劃崗位信息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自己的選報負責。
3.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考試聘用工作全過程。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并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3),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考人員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報考人員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時,必須攜帶有效身份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缺少有效身份證原件及筆試準考證的考生不得參加筆試、面試和體檢。
5.實行誠信考試。建立全市統一的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報考人員應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招聘考試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
(1)對違紀違規行為,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招聘過程中,被錄用為公務員或聘用為其他事業單位人員的(從擬錄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如實向招聘機關報告,并終止在我縣參加考試的行為。對已公示擬錄用或聘用后放棄,以及在試用期內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2年內即2017年、2018年不得報考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含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6.正確對待競爭。招聘考試是競爭性考試,報考人員必須端正心態,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兩種心理準備。對于無中生有、捕風捉影、道聽途說、以及無端猜測的惡意舉報,將追究其舉報人責任,取消其報考及聘用資格,并記入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庫,2年內即2017年、2018年不得報考郴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含縣市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同時,將情況如實通知其所在單位或居委會。
7.面試后,因資格審查、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聘計劃空缺,一律不進行遞補。
8.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且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五、招聘考試服務咨詢電話:0735-5236618
具體崗位政策咨詢見附件1《2017年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崗位信息表》。
六、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由紀檢監察部門派出監督員進行全程監督。
舉報電話:安仁縣人社局紀檢監察室0735- 5223050。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安仁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附件:點擊下載
1.《2017年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崗位信息表》
2.《2017年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報名表》
3.《誠信考試承諾書》
安仁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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