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出臺新政 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
來源:湖州晚報
2017-04-11 15:07:53
原標題:湖州出臺新政 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
想離崗創業,又覺得放棄“編制”很可惜,這樣的難題怎么破?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最新發布的《湖州市鼓勵支持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實施細則(試行)》,給我市事業單位科研人員提供了一個魚與熊掌兼得的新選擇。
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可攜帶自己的科研項目、成果或技術在湖州創辦企業,也可到企業去從事科技研究、科技開發和科技服務等工作。最關鍵的是,科研人員不用辭職,離崗后可重新回到原單位。
創業創新期間保留人事關系
這次離崗創業政策的享受對象為事業單位在編在崗科研人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在事業單位擔任管理八級及以上領導(行政)職務,要先辭去領導(行政)職務。
“此次出臺新政,就是希望能激發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創新熱情,解除他們創業的后顧之憂,讓科技成果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生產力。”市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管理處負責人介紹,離崗創業創新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若確有需要,經離崗人員申請、所在事業單位同意,雙方續簽離崗創業創新協議,最多續簽一次,兩次離崗創業創新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
離崗創業創新期限內,離崗人員所在事業單位停發離崗人員工資、補貼、獎金等收入待遇,但會為其保留人事關系,檔案工資也將根據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的調資政策進行調整。同時,離崗人員與所在事業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權利,且不占所在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另外,離崗期間取得的科技開發、技術應用、成果轉化等業績,也可作為離崗人員參加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和崗位等級晉升的重要依據。
社保 公積金可按原標準繳納
此次針對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出臺的新政中規定,社保、公積金可按原標準繳納,解除離崗人員的后顧之憂。
比如,對離崗人員來說,你可以選擇按規定繼續參加事業單位社會保險,也可選擇在企業所在地參加企業社會保險,但不得重復參保。離崗人員如果參加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用(含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由所在事業單位承擔,也可由所在事業單位、企業和離崗人員3方另行約定,個人繳費部分均由個人承擔,繳費基數參照所在事業單位同類人員確定。離崗人員離崗期間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作時間,將與離崗前所在事業單位工作年限合并計算。
離崗期間,離崗人員所在企業應當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由所在企業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為鼓勵事業單位科研人員到市內創業,離崗期間,可按原標準繳納公積金,單位繳存部分由企業承擔。
申請手續如何辦理
科研人員如果想離崗創業創新,首先要向所在事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科技成果證明、成果產業化可行性報告、企業合作意向書、項目立項投資等材料。審核后,雙方將明晰科技成果歸屬和收益分配辦法,協商確定離崗期限、待遇等相關事宜,經單位研究同意后,可變更聘用合同,并簽訂離崗創業創新協議。
離崗人員創業創新期滿要求返回,所在事業單位將按照其原聘專業技術職務做好相應崗位聘任工作;如果離崗創業創新期未滿要求返回,離崗人員應提前3個月書面報告所在事業單位。
此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的科研人員解聘辭聘創業創新, 5年內因工作需要需重新流動到同行業事業單位,按照“工作需要 崗位空缺 專業對口”原則,經主管部門和同級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同意后,直接考核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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