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教育委員會直屬處級事業單位招聘69人公告
來源: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03-30 15:30:42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直屬處級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京人社專技發[2010]10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直屬處級事業單位實際工作需要,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9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本次公開招聘對象為社會人員及2017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二、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敬業精神和道德修養,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四)應聘教師類崗位人員須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在畢業前取得教師資格證);
(五)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三、報名時間及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17年4月1日9:00至4月12日17:00。
(二)報名方式:采取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核、網上筆試確認、網上打印準考證的方式進行。
1、網上報名。應聘人員登錄北京教育人才網(http://www.jyrc.com.cn)進入“北京市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招平臺”),按操作要求進行網上報名。每名考生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否則取消本次公招所有報考資格。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報名截止后,北京市教育委員會直屬處級事業單位招聘工作小組根據招聘崗位的具體條件,對應聘人員網上提交的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審查。應聘人員請于2017年4月14日至4月15日期間登陸北京教育人才網“公招平臺”查詢最終資格審查結果。
3、確認考試資格。請通過網上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7年4月17日9:00至4月18日17:00期間,登錄“公招平臺”點擊“筆試確認”,未按期確認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4、打印準考證。“筆試確認”的報考者,在2017年4月20日9:00至4月21日17:00期間登錄“公招平臺”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未按期打印的報考者視為自動放棄考試。
四、考試安排
(一)公共科目筆試安排
1、公共科目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為綜合知識測試,按行政事務類崗位和教師類崗位分別測試。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滿分為100分。
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筆試時間及地點
考試時間:2017年4月22日(周六)9:00-11:00 綜合知識測試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查詢
應聘人員可于2017年5月5日之后登錄北京教育人才網“公招平臺”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4、打印成績單
對于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可通過“公招平臺”打印成績通知單,作為本人參加各單位資格復審、面試的憑證。
(二)資格復審
各招聘單位在2017年5月12日至5月14日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如有資格復審不合格者或自動放棄者,根據該職位公共科目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入圍面試。現場復審所需材料包括:
1、社會人員:
(1)網上報名系統確認后的《應聘人員報名表》、成績通知單;
(2)本人戶口本(或戶口卡)和身份證;
(3)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4)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
2、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1)網上報名系統確認后的《應聘人員報名表》,成績通知單;
(2)本人身份證;
(3)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成績單和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4)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如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
上述材料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三)面試
1、招聘崗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合格人員從高到低的順序,原則上按照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人員達不到1:5比例的,可按實際入圍面試人員進行面試。
2、面試人員名單請登錄“公招平臺”查詢。面試將全程錄像錄音。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合格分數線為60分。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根據考生綜合成績排名順序(成績排名計算方法為: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確定參加體檢人選。
六、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
各招聘單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情況將在北京教育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一經開始,如再出現招聘崗位人選空缺情況,不再順延。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入手續。
七、其他規定
考生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本次公招全過程,如出現證明材料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考生,一律取消相應資格;對于證明資料造假的考生將通報其所在單位或學校。
“公招平臺”技術咨詢電話:010-68988996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人事處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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