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東東莞市事業單位招聘126人公告
來源: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2017-03-29 13:57:48
東莞市2017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和《關于集中時間組織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通知》(粵人社發〔2015〕57號)規定,我市組織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26名工作人員。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為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兩類。應屆畢業生是指2017年畢業(須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2016年辦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就業的畢業生);社會人員是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按招聘對象類別對應報考。招聘對象為“不限”的崗位,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均可報考。
對于學制為2年半或提前修滿學分,于2016年底或2017年初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視為應屆畢業生。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學生、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服務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員為事業單位編制人員,執行國家及省、市政策規定的薪酬待遇。
四、報名辦法
(一)網上報考
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本公告及《報考指南》,準確把握報考崗位的具體條件,確認符合后,于2017年4月12日上午9:00至4月14日下午4:00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報名鏈接(4月12日上午開通)。
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內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紅、藍、白底色,100Kb 以下)。未按規定上傳照片或上傳虛假照片的,一經發現,即取消報考或考試資格。
(二)系統初審
報名系統將對報考人員錄入的部分個人信息與崗位資格條件進行匹配度初審。未通過初審的,不能繼續報名程序。
(三)資格復審
考生本人于2017年4月12日至4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攜帶資格復審材料(詳見報考指南15點)原件及復印件到報考崗位所指引的資格審核地點進行審核。未按規定進行資格復審的或資格復審不通過的取消考試資格。資格復審地點詳見招聘崗位表(附件1)。
(四)打印準考證
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于2017年5月11日至5月12日登錄報名系統自行打印《筆試準考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考試各環節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資格審核、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五)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報名時須使用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并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須誠信報名。提交虛假報考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考試或聘用資格。有偽造、變造學歷、學位、職稱等證件或工作經歷證明等行為的,按規定追究個人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報考人員須按《廣東省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附件3)進行報考,所學專業應符合報考職位的專業要求。
3、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員工報考,須征得工作單位同意,并在面試前出具工作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五、加分審核
2014年4月14日至2017年4月14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廣東省內“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和“大學生村官”可適當加分(加分細則及審核程序見報考指南16點)。
六、考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通用能力測試(行測+申論合卷)
2、筆試時間:2017年5月13日上午9:00至11:30,筆試地點及須知詳見《準考證》。
3、成績查詢。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發布筆試成績。
4、筆試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考生筆試成績低于合格分數線的,不能進入面試。
(二)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1、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招聘崗位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選。不足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面試人選。
2、面試人員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公布。
(三)面試。
面試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面試工作規范(試行)》等規定組織。具體時間、地點、要求等另行通知。
(四)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2位。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按照筆試成績高低順序確定名次;如筆試成績仍然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面試成績設定60分為合格分數線,未達合格線的考生,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七、體檢
依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從考試總成績合格考生中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如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可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體檢工作嚴格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執行。
八、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考察人選,按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定,對其政治思想、道德修養、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考察,并通過查閱個人檔案等方式核實其是否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棄聘用的,可依次遞補考察人選。
九、公示
體檢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在東莞市人力資源政務信息網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
擬聘人員于外市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需通過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職稱確認后才能進行擬聘人員公示。未能通過東莞市人力資源局職稱確認的擬聘用人選,取消其擬聘人員資格。
十、辦理聘用手續
擬聘用人員經公示無異議,經主管部門審核,市人力資源局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兌現相應待遇。
十一、遞補聘用
因考生體檢、考察不合格,自愿放棄或在公示中發現影響聘用問題而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可依次遞補體檢或考察人選。遞補期限為擬聘人員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內。
十二、聯系方式
見報考指南。
福建: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2017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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