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測職業能力測驗:定義判斷的積累提升之道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7-03-28 15:11:33
事業單位的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中,定義判斷是常考題型,雖然看起來難度不大,但卻讓廣大考生頭疼不已,因為很多考生復習了很長時間卻發現提升不明顯,今天我們進來談談這個問題,看看究竟怎樣才能在這一部分取得突破性進展。
定義判斷中出現的最常見的學科總共有五個,包括法學、經濟學、社會學、心理學和管理學。而其中有部分定義涉及的專業知識較多,僅憑題干的論述很難讓人徹底明白,這就給考生做題造成了很大的障礙,而要想跨過障礙,實現提升,必要的基礎知識積累是必不可少的。我們通過真題來體會一下。
【例1】繼承權的喪失,又稱為繼承權的剝奪,是指在發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繼承權喪失的情形既適用于法定繼承,也適用于遺囑繼承。繼承權喪失的事由包括: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遺棄被繼承人或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遺囑,情節嚴重的。
根據上述定義,不屬于繼承權喪失的是哪項
A.周某40歲就立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留給兒子,其子為盡快得到遺產而買兇殺害了周某
B.甲乙兩兄弟為遺產為由發生爭執,甲氣急之下舉刀殺乙,乙失手將甲推入河中,甲溺水而死
C.劉某為與鄭某爭奪財產而與殺害鄭某,但未遂
D.張鼎不盡贍養義務,經常虐待其父,并將其父親打成殘廢
解析:題目中的定義列舉了四種喪失繼承權的情形,選項可以對照這四種情形來進行判斷,A項買兇殺害周某屬于列舉情形1,符合定義;C項殺害與其爭奪財產的鄭某,符和列舉情形2;D項為盡快得到財產而虐待自己的父親,符和列舉情形3。B項乙正當防衛失手將甲推入河中,不符合列舉的情形,所以答案選擇B。
【專業剖析】在這個題目中,很多會對選項C中的殺害未遂產生質疑,認為既然沒有成功,為什么又要剝奪繼承權呢?在法學當中,故意殺人未遂不影響定罪,只影響量刑,所以C項中的情況還是屬于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例2】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他人管理事務的行為。
符合無因管理的是:
A.甲的鄰居久出未歸,其人房屋因暴雨而成危房,甲雇人為其修房屋
B.某人搶救落水兒童
C.老王在養老院期間摔倒,腿部骨折,護工急忙將其送往醫院
D.小李請她姐姐幫忙照看一下4歲的童童
解析:無因管理的定義要點為“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C和D項都有明顯的法定或約定的義務。而A項中甲的鄰居并沒有法定義務幫其修繕房屋,同時兩人也無約定過程,屬于無因管理,至于B項,可以說每個人都有見義勇為的社會責任,不屬于無因管理。
通過這兩道題目,我們可以深刻感受到掌握一定的基礎理論知識,對于做題還是大有裨益的,所以,希望廣大考生在接下來的復習中能夠多多學習相關學科知識,爭取在這一部分取得質的飛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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