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臺州市行行政事業單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險
來源:臺州日報
2017-03-10 20:30:26
原標題:臺州市試行行政事業單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險
保費每人每年30元,保險金額最高320萬元
為鼓勵公務出行乘坐公共交通,加強出行交通安全保障,近日我市決定,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乘坐公共交通試行由單位統一保險。統一投保后,各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再報銷公務出行乘坐飛機、火車、輪船和汽車的交通意外險保費。
據了解,此次參保的人員范圍包括在編在職、掛職鍛煉、與參保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務關系、勞務派遣的人員;地域范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交通工具范圍及種類為飛機(不含國際航線)、火車(含地鐵、輕軌等其他軌道交通工具)、輪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汽車(含客運汽車、旅游客車、公共汽車、出租車、網約車)。
根據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浙商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等5家保險公司(包括下轄臺州公司)為此次定點服務機構。服務有效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保險金額方面,飛機意外身故/殘疾,320萬元;火車(含地鐵、輕軌等其他軌道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殘疾,202萬元;輪船(含其他水上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殘疾,202萬元;汽車(含客運汽車、旅游客車、公共汽車、出租車、網約車)意外身故/殘疾,104萬元。
據了解,投保時,各單位應在上述定點服務機構范圍內,選擇1家為本單位工作人員每人統一購買1份公共交通意外險;按年投保,投保時間從投保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首次投保按月計算保費,月保費標準2.5元/人。各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時,原單位已參保的,調入單位當年不得再為其重復參保。新入職人員在入職當月辦理參保手續。已參保人員調離行政事業單位的,從調出之日起不再享受本項目保障權益。
據悉,為加強監督管理,各單位不得向非定點服務機構投保。否則,一經查實,將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或單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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