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貴州貴陽花溪區引進377名人才簡章
為優化人才結構,推進人才強區戰略,激發人才創新活力,為花溪區社會經濟發展和創建國家全域旅游先行示范區、奮力實現國家級文化旅游創新區和千億級開放創新平臺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撐。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引進高層次人才,為確保引進工作的順利開展,特制定《花溪區2017年引進高層次人才簡章》,以下簡稱“引進簡章”。
成立花溪區2017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引進辦”),具體負責人才引進工作的組織、協調、實施等工作。
一、引進計劃
詳見附件1《花溪區2017年引進高層次人才崗位需求計劃表》。
二、引進對象及條件
(一)引進對象
符合崗位需求條件,引進到事業單位的人員需具備以下資格:
1.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
2.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業務經驗豐富、實際操作能力強的專業技術人員(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
(二)引進條件
具有中國國籍并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可報名: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作風正派,愛崗敬業,具有較強的事業心;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引進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應職稱及其他資格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要求。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名參加事業單位引進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4.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5.不符合引進崗位要求相關條件的人員;
6.在2012—2016年我區同意引進后本人自動放棄或辭職、辭退的人員;
7.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三、引進程序
引進工作按照發布崗位需求信息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考核、體檢、公示、審批與聘用(含試用)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崗位需求公告
2017年3月6日在網站發布崗位需求信息公告。
(二)報名
2017年3月6日—3月25日將《花溪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報名表》投遞到指定的郵箱(945377529@qq.com)(報名表見附件二)。
(三)資格審查
根據崗位需求條件,由用人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需提供以下資料:
1.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普通高校全日制畢業生附《就業推薦表》原件及復印件);國外學歷須有教育部提供相關學歷印證材料。
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或戶籍所在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公章的不超過有效時限的戶籍證明原件);
3.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人員須提供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2寸紅底彩色照片2張及電子檔;
5.其他可以說明個人專長、能力和業績的證明材料。
(四)考試
考試分為初次測試、面試和實習測試三個階段。具體考試方式、時間及要求由“引進辦”和用人單位另行通知。
(五)確定擬引進人選
1.引進到企業的人員,由企業根據引進對象考試結果及自身專長,按照擇優原則確定擬引進人選。
2.引進到事業單位的人員,由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引進對象考試結果及自身專長,按照1:1的比例確定擬引進對象(并在征求引進對象意見的基礎上可對部分擬引進人選作崗位調整,對無合適人選的崗位可予以取消)。
(六)考核及體檢
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負責本單位擬引進對象的考核工作,考核應當組成考核工作組,工作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核工作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核材料,提出引進建議意見。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引進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學習或工作表現、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核時還需要進一步核實引進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引進資格條件和是否屬簡章規定的不得報名人員,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在考核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以引進。
1.不擁護黨的綱領,不講紀律、不懂規矩;
2.有犯罪前科和嚴重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3.有政治、經濟和其他問題的;
4.不能提供畢業證書及職稱任職資格證原件的;
5.有影響引進其他問題的。
考核合格者,列為體檢對象。體檢時間及要求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引進資格。因考核對象或體檢對象自愿放棄等原因出現職位空缺,是否另行確定引進人選由花溪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凡進入考核、體檢環節的引進對象,在考核、體檢之前因無法聯系或在規定的時間內不配合完成考核、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七)公示
對擬引進到事業單位人選在花溪黨建網和花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間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八)審批與聘用
1.擬引進到企業的人選,由企業按照相關規定辦理手續。
2.擬引進到事業單位的人選,經公示通過后報經區人事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按照《貴陽市引進高層次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人才引進聘用審批手續。引進高層次人才到事業單位工作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在校期間(指入學至畢業證書頒發之前)的社會實踐和其他就業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用人單位按照管理權限與引進人員簽訂《貴州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書》,同時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聘用期限為五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方案由“引進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花溪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確定。
聯 系 人:朱飛燕、朱海峰
聯系電話:0851—83863877、88231714
附件:
花溪區引進辦
201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