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準備期內退休金原渠道發放
來源:廣州日報
2017-02-28 15:21:44
原標題:準備期內退休金原渠道發放
廣州市財政局、人保局轉發財政部、人保部發布的通知,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實施準備期間的財務處理問題。
根據財政部、人社部發布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準備期預算管理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準備期是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際實施時間與2014年10月1日之間的錯后期。為了不影響退休人員生活,機關事業單位已退休人員在準備期內退休費仍按原資金渠道發放。制度實施時,各級社保經辦機構、機關事業單位和財政部門應對準備期的基金財務核算及相關年度預算做相應處理。
根據《通知》,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和經辦機構需準確計算從2014年10月1日起單位和工作人員應交的養老保險費,和已經發放列支并應由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的退休費,各級財政部門和機關事業單位應區分財政供款方式和負擔比例計算應由財政負擔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和退休費。
在機關事業單位足額代扣代繳工作人員個人繳費的基礎上,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由機關事業單位和所在地經辦機構、機關事業單位和同級財政部門、經辦機構和同級財政部門分別對單位繳費部分進行差額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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