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際聯席會議
來源:中央編辦
2017-02-21 15:41:39
部際聯席會議,是為了協商辦理涉及國務院多個部門職責的事項,由國務院批準建立,各成員單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協調不同意見,以推動某項任務順利落實的工作機制。它是行政機構最高層次的聯席會議制度。建立部際聯席會議,應當從嚴控制。可以由主辦部門與其他部門協調解決的事項,一般不建立部際聯席會議。部際聯席會議的建立均須履行報批手續,具體由牽頭部門請示,明確其名稱、召集人、牽頭單位、成員單位、工作任務與規則等事項,經有關部門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部際聯席會議工作任務結束后,應由牽頭部門提出撤銷申請,說明部際聯席會議的建立時間、撤銷原因等,經成員單位同意后,報國務院審批。新建立的部際聯席會議,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牽頭負責的,名稱可冠“國務院”字樣,其他的統一稱“部際聯席會議”。部際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如確需正式行文,可以牽頭部門名義、使用牽頭部門印章,也可以由有關成員單位聯合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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