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江蘇蘇州張家港衛計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張家港市人才考試培訓中心
2017-02-20 16:31:38
2017年張家港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2017年張家港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4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3月1日至1999年3月3日期間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職稱的崗位,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以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報考的,本科階段學歷須為全日制普通高校醫學專業。
4.戶籍不限。
5.在職人員報考均須取得相應衛技系列執業(任職)資格。
6.工作經歷計算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3日前。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5年3月3日前,以此類推。
7.招聘職位表中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8.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員。
9.報考人員須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回避的規定。
三、招聘崗位類別、人數和資格條件
具體要求詳見《2017年張家港市衛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職位表》。
四、報名辦法和資格初審
1.報名方式。報名、照片上傳和資格初審,通過網絡同步進行。報考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并按招聘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名表中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一致。
2.報名網址:張家港人事考試培訓網(www.zjgks.gov.cn)。
3.報名、照片上傳及資格初審時間:2017年3月1日09:00~3月3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一寸證件照,jpg、tif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報考人員網上提交報名信息,24小時后可到報名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資格初審通過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必須按招聘崗位要求和網上提示,如實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的報考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報名表中所填專業應與畢業證一致。
4.開考比例。本次招聘設定開考比例為1:1。報名結束后如有崗位無人報名,則取消該崗位。
五、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時間: 2017年3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地點:張家港市健康促進中心(張家港市暨陽中路402號,總工會大院內)。
2.資格復審需提供材料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本科階段畢業證書、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及在校期間所學課程的成績單,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
(2)社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考崗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它證明材料。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代為證明;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或單位離職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或單位離職證明也可在體檢前提供)。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復印件由招錄單位留存。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繳納面試費100元/人(蘇價費函〔2007〕146號)。經復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復審結果的,取消考試資格。
六、考試
1.此次招聘直接進行專業面試。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形式。采用專業面試形式。面試成績滿分100分,設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面試成績相同的,組織加試。
3.面試結束當天,在面試考點張榜公布成績、排名及進入情況,進入體檢環節的考生,攜帶照片一張,當場填寫體檢表。
七、體檢與考核(政審)
1.體檢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政審)。因體檢、考核(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在報考同一崗位的面試合格分以上的人員中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公示
從考試成績、體檢、考核(政審)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在張家港衛生人才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期限為5個工作日。如有舉報,要求舉報者署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及有效聯系方式。擬錄用人員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報考同一崗位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公示結束,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九、錄用及管理
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張家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錄用通知書》。其中,2017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領取《錄用通知書》。被錄用人員憑《通知書》到所在院校(單位)辦理人事關系的派遣(轉移)手續,并在規定時間內至錄用單位辦理報到手續,如與原單位發生人事(勞動)爭議等事項,均由本人負責協商解決。新錄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
十、其他要求和說明
在招錄各環節中,考生應保持通訊暢通,以電話等方式通知考生前來補充材料、體檢、報到等,在規定的時間期限內未到達的,視為自動放棄。
體檢后按需聯系考生,合格的將不再電話通知。考核(政審)系組織行為,招錄機關將主動聯系考生。
十一、紀律與監督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招聘紀律,嚴格秉公辦事,不得弄虛作假,循私舞弊,一經發現不符合規定條件的則取消招聘資格。整個招錄工作接受市紀檢部門、監察機關和社會的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特設置監督舉報電話:(0512)58179829。
十二、本簡章由張家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負責解釋。政策咨詢電話:(0512)58987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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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張家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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