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十堰市茅箭區社區心理服務中心招聘公告
茅箭區社區心理服務中心擬通過購買服務方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心理服務咨詢人員、文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一)茅箭區社區心理服務中心心理服務咨詢人員5名。(二)茅箭區社區心理服務中心文員2名。
二、茅箭區社區心理服務中心心理咨詢人員招聘條件
(一)在十堰城區有固定住所;
(二)年齡在45周歲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取得國家心理咨詢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社會工作者國家職業資格證的社會工作人員;具有在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政策法規、政務服務、未成年人成長等方面從業經歷,其中在心理咨詢機構有從業經歷者優先(報名時需提供相關印證資料);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經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予受理應聘的人員。
三、茅箭區社區心理服務中心文員招聘條件
(一)在十堰城區有固定住所;
(二)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大專以上學歷;
(四)能夠熟練操作Word、Excel辦公軟件,具有網絡維護、電腦維修技能;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下列人員不得報名應聘:
1、曾經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予受理應聘的人員。
四、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2017年2月14日至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十堰市茅箭區委政法委601室(十堰市茅箭區武當路71號茅箭區政府院內),陶敏18671906166。
(三)報名方式: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持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相關資格證、個人簡歷(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相關從業經歷的證明材料、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張,到指定地點報名。
報考人員應對報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五、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形式,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根據考試成績,按照擬招聘人數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參加體檢人選。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如有體檢不合格者,按考試成績依次遞補體檢人選。
七、簽訂勞動合同
對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進行上崗試用,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簽訂勞動合同。
八、崗位職責及待遇
(一)茅箭區社區心理服務中心心理咨詢人員的崗位職責是:接受群眾在婚姻家庭、鄰里關系、政策法規、政務服務、未成年人成長等方面的咨詢,現場解疑釋惑。完成用人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茅箭區社區心理服務中心文員的崗位職責是:負責中心辦公室公文處理、會務服務、綜合協調、網絡維護、電腦維修、檔案及財務管理等日常工作。完成用人單位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的心理服務咨詢人員、文員實行勞務派遣,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社會保險。崗位待遇等有關事項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茅箭區社區心理服務中心
二0一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