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開封蘭考縣事業單位招聘305人公告
蘭考縣2017年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激發干部工作活力,提升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能力和素質,經縣委、縣政府同意,決定在全縣事業單位在編差供和在編自收自支人員中招聘一批全供事業人員充實到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堅持“德才兼備”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法,聘用優秀人員充實到縣直有關部門和鄉鎮工作崗位。
二、招聘計劃
本次計劃招聘305名全供事業人員。具體招聘崗位及計劃見《蘭考縣2017年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三、招聘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招聘對象
1.本次招聘對象為納入蘭考縣政府財政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在編差供和在編自收自支工作人員(衛生系統的醫院和衛生學校除外);
2.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經退伍安置部門安置后,非因本人原因而未入編的。
(二)招聘資格條件
1.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7年2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齡以檔案為準);
2.應聘國土局不動產登記中心、農林畜牧局屠宰辦、安監局安全生產監察、司法局社區矯正崗位,蘭陽街道、桐鄉街道、惠安街道的社區矯正崗位以及行政綜合執法崗位,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電大、夜大、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函授等五大畢業生和省委黨校承認的黨校學歷);應聘其他崗位的,必須具有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
3.應聘人員不得報考本人戶籍所在地鄉鎮綜合執法崗位(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崗位除外);
4.政治素質好,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6.聘用后能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4.在事業單位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5.蘭考縣范圍內機關事業單位財政全供在編在崗的;
6.國家和我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考信息
招考信息通過蘭考就業網(www.lkjy.gov.cn)和微信公眾號“蘭考就業”(lankaojiuye)發布,發布時間為7個工作日。發布日期為2017年2月10日至20日。
(二)預報名
2017年2月14日至16日,應聘者向本人編制所在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申請報名,填寫《蘭考縣2017年招聘全供事業工作人員報名表》(符合招聘條件的退役士兵持安置手續到原分配單位預報名)。單位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初審,主要負責人把關簽字,并對資格初審結果負責。
2017年2月17日至21日,單位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基本情況在本單位公示。期間,單位同時將初審合格人員資料報送縣編辦進行編制審核。縣編辦將編制審核結果反饋至單位和縣人社局,并由單位及時進行公布。
(三)現場報名
應聘者通過預報名程序后,需進一步進行現場報名確認。
現場報名時間:2017年2月22日至24日。
現場報名地點:蘭考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西一樓大廳。
現場報名時需提供本人以下材料:有效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單位及縣編辦審核通過且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的《蘭考縣2017年招聘全供事業工作人員報名表》1份,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應聘者經過現場初審驗證后,采集人像信息,并按100元/人的標準交納報名費、考務費。
本次招聘,應聘者只能選報1個崗位,選報崗位一經確認,不允許更改崗位。
現場報名期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晚上20∶00前通過蘭考就業網和微信公眾號“蘭考就業”公布各個崗位報名統計結果,以此引導應聘者結合自身情況均衡報名。
(四)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應聘者必須保證其應聘材料的真實性,如弄虛作假,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應聘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和損失由應聘者個人承擔。
通過資格審查人數與相應崗位擬招聘人數的比例至少為3∶1,達不到此比例的,核減相應崗位擬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崗位取消的,報考該崗位的應聘者可在指定時間內重新選報其他崗位;不愿重新選報的,退還其所交納的報名費、考務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者,應在指定時間內持有效身份證到現場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間另行通知,請留意蘭考就業網和微信公眾號“蘭考就業”。
(五)筆試
1.筆試注重應試者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基本技能測試。筆試為一套綜合試卷,滿分為100分。
2.筆試內容請參閱《蘭考縣2017年招聘全供事業人員考試大綱》(報名時領取)。
3.筆試實行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閉卷考試。考試時間和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4.筆試成績在蘭考就業網和微信公眾號“蘭考就業”上公布。
(六)考核
1.根據筆試成績,按各崗位擬招聘人數1﹕1比例從高分至低分確定并公布考核對象;
2.對確定為考核對象的入圍人員,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現、工作表現和道德品質,審查其有無違法犯罪及違紀違規行為,對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人員不再遞補。
(七)聘用
1.對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統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者,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2.被錄用人員根據其所報考崗位進行分配,不得調整崗位,不服從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八)聘用期間的管理
1.聘用人員初次聘用期3年(含試用期1年)。聘用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單位,恢復原編制性質。
2.聘用人員實行績效工資制,績效工資按年發放。績效考核實行月總結、季考評、半年述職、全年分檔次,全年績效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除不合格外,優秀占20%、合格占60%、基本合格占20%,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人員績效工資分別按120%、100%、80%發放。
3. 年度職工評議測評中連續兩年排名倒數后3名的,退回原單位,恢復原編制性質。
4.國土局不動產登記中心崗位人員由國土局考核,農林畜牧局屠宰辦崗位人員由農林畜牧局考核,安監局安全生產監察崗位人員由安監局考核,司法局社區矯正及各鄉鎮、街道辦社區矯正崗位人員由司法局統一考核,鄉鎮及街道辦行政綜合執法崗位人員由各鄉鎮、街道辦與縣綜合執法局共同考核。考核結果分別報縣人社局、縣財政局。
5.聘用人員五年內(含試用期)不得調動工作崗位。
五、紀律要求
(一)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未按時參加筆試和考核的,均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
(二)本次招聘,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考試聘用全過程。報名者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關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凡發現報考者與所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提供虛假證件的,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所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由其本人承擔,5年內不準再參加此類考試。
(三)考生在招聘過程中應遵守有關紀律規定,凡考試期間有替考、作弊等違反考場紀律行為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再參加此類考試。
(四)本次招聘,招聘方不舉辦(不委托)任何形式的培訓班,由此引起的任何損失和責任,均與招聘方無關。
咨詢電話:0371-23301579 蘭考縣人社局
監督電話:0371-26992781 蘭考縣監察局
蘭考縣2017年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工作領導小組
2017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