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辯證法-哲學常識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7-02-07 20:39:11
事業單位考試哲學常識:唯物辯證法
公共基礎知識(綜合知識)
一、唯物辯證法含義
唯物辯證法的總特征是普遍聯系和永恒發展。
聯系:指事物間、事物內部諸要素之間的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作用的關系。
發展:舊事物的滅亡和新事物的產生。
二、唯物辯證法三大規律
1.對立統一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是關于事物矛盾問題的規律。矛盾規律是事物發展的根本規律。
矛盾是事物發展的源泉和動力,內因是事物發展的根本原因,外因是事物發展的必要條件,外因通過內因起作用。
2.質量互變規律
質變是事物性質的變化,是一種質態向另一種質態的轉變,是由事物內部矛盾主次兩方面地位的轉化所導致的舊事物的滅亡和新事物的產生。
量變是事物在原有性質的基礎上發生的量的變化,包括數量的增減和構成事物的成分在排列組合上的變化。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量變引起質變,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
3.否定之否定規律
事物內部都包含著肯定和否定的方面。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維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一事物為其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事物中促使其滅亡的方面,即破壞現存事物使其轉化為他物的方面。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運動展開的必然結果。事物發展的完整過程經過兩次否定,即由肯定到否定,又由否定到否定之否定。事物發展的完整過程經過三個階段:第一,肯定階段;第二,否定階段;第三,否定之否定階段。
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事物發展的辯證形式是波浪式前進或螺旋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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