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刑法)-法律常識
來源:國家事業單位考試網
2017-02-07 17:28:32
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正當防衛(刑法)
(公共基礎知識/綜合知識)
行為人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損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的,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1)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且該侵害具有破壞性和緊迫性,不采取措施將會遭到重大損失;(2)不法侵害正在進行;(3)必須對不法侵害人本人采取正當防衛措施,不能針對第三人;(4)正當防衛人應該有防衛的目的,即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制止不法侵害;(5)正當防衛應當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損害。所謂“重大損害”,通常是指出現重傷或者死亡的結果。
防衛過當,指對不法侵害進行防衛時,明顯超過必要的限度且造成了重大損害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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