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招聘人員公告
來源: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02-03 17:22:13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教學人員公告
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是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下屬公益二類事業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機構規格相當于副廳級。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西湖區小和山高教園區。
一、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13個崗位,共14人。
(一)招聘條件
1、符合《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及本公告明確執行的有關政策規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教學人員崗位招聘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對其學歷、學位證書的審查延后至報到時。
2、專業。由招聘單位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自主認定。應聘者取得相應專業崗位任職資格的,可按有關證書載明的專業名稱予以接受。
3、工作經歷。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認定,時間按足年足月計算到報名截止時。
二、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報名人員發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xx崗位+姓名”)到 zhaopin@zjtjxy.net,附報名表。同時,在報名時限內(以發信地郵戳為準)將報名表原件(貼照片,另附1張)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及有利于說明個人適應崗位工作能力相關的科研、獎項證明材料復印件郵寄至學院組織人事處,地址:杭州市留和路527號,郵編:310023。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在網上集中反饋初審結果。
3、實施時間。本次考試報名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10日下午16:00止,考試時間在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及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網站上另行通知。
4、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招聘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在網上發布考試通知,通過資格初審者自動獲得應聘資格。招聘單位不另行通知和發放準考證。
5、特殊教育教師、面點教師、康復治療教師(1)、老年服務與管理教師、特殊教育資源支持教師、針灸推拿教師6個高級崗不設最低開考比例。其余崗位報名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相關崗位招聘計劃。
(二)考試
考試采用面試的方式。面試分為專業技能測試與試講兩個環節,每個環節滿分為100分,并分別按40%、60%計入總成績。總成績低于70分者不予錄用。因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較多而有必要進行初步篩選并縮小面試人員范圍的崗位,將視情況安排筆試,以不超過計劃招聘人數的5倍確定參加面試人數;但此僅作為確定參加面試資格的依據。
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在校應屆畢業生可提供就業推薦表,正在申請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歸國人員可提供申請材料)等材料原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招聘崗位涉及職稱、職業資格條件的,審驗相關證書;涉及工作經歷條件的,要求提供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納記錄證明、有關政府機關任命文件等(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單位參考)。
(三)體檢、考核
考試結束后,按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相同的,試講成績高者優先入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并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因應聘人員本人原因或對方單位堅持不予配合,導致在考核期內無法進行有效考核的,確定為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用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失去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不合格者,招聘單位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各崗位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擬聘人員應在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要求的時限內報到。逾期不能報到的,其聘用資格不予保留。
三、紀律與監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督:
1、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網站
(http://www.zjtjxy.net/,師資隊伍/招聘公告)。
2、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網站
(http://www.zjcl.com.cn,公告欄)。
3、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
(http://www.zjhrss.gov.cn,專題專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在浙江省殘疾人聯合會網站及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監管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浙江省殘聯機關紀委:0571-88830551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四、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5249293 華老師、駱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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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職業學院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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