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南信陽息縣鄉鎮事業單位招聘41人公告
息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 〔2005〕6號令)和《河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豫人社〔2015〕55號)、《信陽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信人〔2007〕19號)、《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意見》(信人社事業〔2016〕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鄉鎮事業單位工作實際,經縣委、縣政府研究同意,市編辦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1名。為確保公開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招聘崗位年齡的要求,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12月31日,年齡要求30周歲以下的應為198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年齡認定以學歷證書和學籍檔案記載為準)。
5.符合招聘崗位學歷要求,本公告學歷條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級。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具體報考職位條件詳見附件:息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或學籍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尚未解除的或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3.現役軍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讀的本科生、碩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報考);
4.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不能報考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人員;
6.不符合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中有關回避制度規定要求的。
7.本縣在職在編正式工作人員不得參加報考。
二、招聘名額
全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1名。(詳見附件:息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
三、招聘工作程序、步驟和方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7年2月6日至2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
2.報名地點:息縣人社局一樓(息州大道五一水庫東100米路南)。
3.報名辦法:凡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及崗位要求的人員均可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式一份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二寸彩色藍底照片兩張進行報名,并填寫統一印制的《息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須進行現場數碼照片采集,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30元。
4.報考人員按照招聘崗位要求報考,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報名時只能報考一個崗位,多報者取消考試、聘用資格,報名與參加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考信息填寫錯漏或根據考生報名時提供的聯系方式無法聯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5.資格審查:主要審查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相關證件,由縣人社局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簽定審核合格意見。資格審查貫穿于考試聘用的全過程(含試用期),凡發現應聘者與聘用崗位所要求的條件不符的以及在招聘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聘用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人員五年內不得參加本縣組織的任何招聘考試。
6.報名人數與招聘計劃的比例應達到3:1,達不到比例要求的,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報考人員可以改報符合條件要求的其他崗位,不愿改報的,退還所繳的筆試考務費。
核減后的計劃名額在編制限額內,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在同一報考單位內可調劑到報名人數充足的其他職位使用;
7.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者,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持本人身份證及考務費票據到人社局報名地點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1、筆試,筆試采用一張綜合試卷,筆試成績滿分100分。
(1)筆試內容:公共基礎知識(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寫作等內容。
(2)筆試時間:2017年2月18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4)筆試方法:由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采取統一組織、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評分的方法進行。筆試方式為閉卷考試。
(5)加分規定: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在息縣參加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服務期滿兩年經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大學生退役士兵等符合規定的人員筆試成績加10分。同時符合上述加分規定的不累加,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在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的,筆試成績再加2分。擬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報名時提交相關證書、證明,逾期將不再受理。
(6)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2、面試
(1)面試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職位按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經同級人社部門同意,在確保競爭的前提下可適當降低比例。最后一名成績如有并列現象,同時進入面試。
(2)面試通知單領取時間:2017年2月24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進入面試考生持本人身份證及筆試準考證到人社局一樓領取面試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3)面試時間:見面試通知單。
(4)面試地點:見面試通知單。
(5)面試方式及分值
面試方式:面試方式為結構化面試
面試分值:面試分值100分。
考生參加面試時,應持本人筆試準考證、有效居民身份證、面試通知單。面試設合格分數線,達不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下一程序。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面試時,如有缺考人員造成該崗位形不成競爭的,該崗位面試人員的面試成績應達到其所在面試小組使用同一套面試題本的面試人員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核。
(6)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考試成績=筆試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成績,均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字。
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職位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當場宣布進入體檢人員名單。進入體檢的考生在面試現場領取體檢通知單。
(三)體檢和考察
1、體檢
(1)體檢人員: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分職位按招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遇有比例內成績并列的人員,按筆試成績高者優先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筆試成績相同,則按學歷層次高者優先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的人員;如仍相同,則按年齡大者優先的順序確定人員。體檢對象放棄體檢或因體檢不合格出現招聘職位缺額的,可在同職位應聘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2)體檢時間:見體檢通知單
(3)體檢內容和辦法: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號)的規定進行。
2、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人選。考察工作由縣紀委監察局、縣人社局組織實施。考察主要是通過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查閱考察對象檔案,并對考察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考察階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現招聘職位缺額的不再遞補,因自愿放棄出現招聘職位缺額的可以遞補。考察期間,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能提供相關有效證件及檔案材料等視為自動放棄。
(四)公示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體檢結果和擬聘用人員名單等均在息縣人社局公示欄內和息縣人社局網(www.xixianrsj.gov.cn/)進行公示,主動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四、聘用
(一)調劑補錄。因體檢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造成職位空缺的,可在同一職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經遞補后仍空缺的職位,如需補錄,在編制限額內,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提出調劑補錄意見,報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在相同報考條件及要求且已進入面試環節同意調劑的考生中,按照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調劑補錄;經調劑補錄后仍空缺的職位,在編制限額內,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提出意見,經縣公開招聘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在已進入面試環節且同意調劑的考生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對空缺職位再次進行調劑補錄。
(二)辦理聘用手續。 考核合格人員按報考崗位聘用,新聘用人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須在15日內辦理有關手續,到用人單位報到。對本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簽定聘用合同。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實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服務期不低于三年,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與新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聘用合同鑒證后辦理人事代理手續。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由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正式聘用手續,并納入編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經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用人單位可取消其聘用資格。被取消聘用資格的人員,由縣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推薦就業或自主擇業。
五、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的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聘用等各環節的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堅持陽光操作,實行公示制,凡進入下一程序的人員均在息縣人社局網上公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嚴肅考風考紀,無論是工作人員還是報考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出現違紀違法行為的,都要按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按政策規定應該回避的人員一律不得參與公開招聘工作。本次公開招聘工作由縣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六、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息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附件:1、息縣公開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