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慶三峽職業學院事業單位招聘簡章
為進一步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學校研究、市教委審核、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和考核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二、招聘計劃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19名(詳見《重慶三峽職業學院2017年公開招聘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對象
1、招聘人員面向社會,凡符合招聘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2、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7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7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在國內高校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學信網”認證。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未受任何處分;
3、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教書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符合公開招聘體檢標準,且五官端正;
5、具備崗位所需的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
6、年齡要求:本科生和碩士研究生年齡35周歲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及以下,高級職稱者年齡45周歲及以下,年齡計算截止為報名前1天。
7、大學期間學習成績優良或在原崗位工作中無違紀違規行為;
8、符合事業單位人員回避要求和審批機關確認的其它條件。
五、招聘程序和方式
應聘人員只能選擇本次招聘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分崗位競聘,學校按照“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聘用”的原則,采取筆試、專業能力測試、面試等考核方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工作由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組織實施。凡符合公開崗位招聘條件者選定一個崗位并下載《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如實填寫后發至電子郵箱:rsc938@163.com(郵件標題請按照以下格式填寫:姓名、專業、學歷、應聘部門和崗位)。報名截止后,不得更改報名信息。
2、有關學校情況、招聘崗位詳見學校網頁(http://www.cqsxedu.com/)或人事處主頁中的人才招聘專欄(http://rsc.cqsxedu.com/)
聯系人:何老師 曾老師 秦老師
聯系電話:023-58800938
報名時間:簡章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二)資格初審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對報名者提供的《重慶三峽職業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按招聘崗位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者,學院人事處將以電話通知參加復審人員并告之相關事宜。
(三)資格復審
資格初審合格者,按學院通知持有關有效證明材料到學院人事處參加資格復審。學院根據審查結果,確定參加考核人員的名單。招聘崗位人數與資格初審合格人數比例須達到1:2。在報名截止時間前達到規定比例的,我們將先行考試考核。在報名截止時間后未達到規定比例的,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
參加復審須帶下列材料:
1、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成績證明單、獲獎證書、學術成果原件及復印件;
2、其他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獲獎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學術成果原件及復印件;
3、研究生必須提供前學歷的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
4、有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持所在單位同意報名證明(單位加蓋公章)。
(四)考試考核
資格復審合格者方可參加由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組織的考試考核。考試考核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電話通知,請考生保持聯系方式暢通,如無法聯系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心理測試:所有的應聘人員參加學院組織的心理測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心理素質等綜合性素質。成績不納入總成績,作為參考。其中,測試結果與所應聘崗位不相匹配的人員不參加考試考核。
1、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博士研究生考試考核
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級職稱及以上者的考試考核采取專業能力測試和面試方式進行。考核招聘由學院組建專業考核組。
專業能力測試以專題學術報告及學術交流訪談的形式進行,應聘人員同時應提供學術成果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專業能力測試分值100分;
面試由學院組成復試考核組,對應聘者的綜合素質進行考核,面試分值100分。
2、專業教師考試考核
考核由人事處負責組織,主要分為試講、專業實踐能力考試、面試3個主要步驟進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試講采取模擬教學的方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對專業基礎知識的課堂運用能力、教學方法、教學技能以及教學態度等綜合情況。
專業實踐能力考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相關專業實踐動手能力水平。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養、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等。
3、本科學歷專任教師考試考核
考核由人事處負責組織,主要分為筆試、試講、面試3個主要步驟進行考核,分值各100分。
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和綜合基礎知識。
試講采取模擬教學的方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對專業基礎知識的課堂運用能力、教學方法、教學技能以及教學態度等綜合情況。
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養、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等。
4、其他類別人員考核
考核由人事處負責組織,主要分為筆試、面試,分值各100分。
筆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和綜合基礎知識。
筆試結束后,按照1:2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成績出現并列的,則并列進入面試。未達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處理),無法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面試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政策水平、專業素養、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臨場應變能力等。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
5、總成績計算方式
博士、高級職稱人員的考試考核總成績=專業能力測試×60%+面試成績×40%。
專業教師考試考核總成績=試講成績×30%+專業實踐能力成績×30%+面試成績×40%。
本科學歷專任教師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30%+試講成績×30% +面試成績×40%。
其他類別人員的考試考核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考試考核總成績均采用百分制計算,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
(五)體檢
1、參加體檢人員確定
按照擬招聘崗位人數,根據報考該崗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等額確定。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職稱及職(執)業資格、科研獲獎情況優先,若仍相同,則加試一輪面試,加試成績高者優先。
2、體檢內容及標準
體檢由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確定公務員錄用指定體檢機構的通知》(渝人社發〔2012〕149號)以及《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的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3、體檢要求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和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果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學院同意并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根據應聘該崗位人員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到低一次性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考察
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統一組織對體檢合格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遵紀守法情況、學習工作情況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的考察,并對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因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
考試考核成績等有關事宜,可登陸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網查詢。
考察合格的擬招聘人員名單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重慶三峽職業學院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畢業時間、考試考核總成績以及聘用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擬聘用人員,由重慶三峽職業學院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重慶市事業單位擬聘用人員名冊》送市教委審核,并報市人力社保局審批。
經市人力社保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與受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等國家和重慶市相關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相關待遇按重慶市關于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級職稱人員聘用后同時享受學院人才引進的有關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的人員,取消聘用資格。
應屆畢業生最遲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條件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并在約定的時間內持上述證書(國外境外留學人員需加持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報到,國(境)外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認證、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限可放寬至2017年12月31日,否則視為不具備應聘條件,取消招聘資格。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招聘工作中的各個環節要嚴格堅持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標準,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考試聘用紀律的,一經查實,取消聘用,并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在整個公招工作中,必須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防止和杜絕不正之風,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簡章由重慶三峽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