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東棗莊滕州市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簡章
為做好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和《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等有關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市政府同意,現將2017年滕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招聘人數
具體招聘崗位、計劃及相關條件要求詳見附件1《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匯總表》。
報名結束后,招聘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計劃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對衛生類崗位,報名人數達到計劃招聘人數2倍的即可開考。報考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應聘人員應同時具備: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三)往屆尚未就業的滕州生源或滕州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留學回國人員須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學位認證),應屆畢業生及在我市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生源或戶籍限制;
(四)持有教育部統一印制的《就業報到證》,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須同時具有教師資格證;
(五)本科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1月12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應屆畢業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不受年齡限制;
(六)報考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根據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由我省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選派人員,其中,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僅限2012年選聘人員)報考的,以及從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報考的,實行定向招聘。
三、報名時間和方式
(一)個人報名
報名時間:2017年1月12日 9:00-1月16日16:00
查詢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報名網址:www.tzrsj.cn(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應聘人員登錄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tzrsj.cn),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件必須一致。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應聘人員在資格待審核期內可修改報名信息,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信息。待審核期為2小時,自完成提交報名信息算起。報名截止后,不受待審核期限制,可直接進行審核。初審通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應聘人員不得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的表現將作為公開招聘考察的重要內容之一。
(二)資格初審
初審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1月17日16:00
滕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錄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招考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資格初審工作,在報名期間(節假日不休息)查看網上報名情況,根據應聘人員提交的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初審,并及時公布初審結果。對具備報名資格并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應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如在待審核期滿后48小時內,未對報名信息進行處理,則視為初審通過。網上報名期間,公布咨詢電話并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
(三)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7年1月12日11:00- 1月18日16:00
應聘人員在待審核期滿后至查詢截止時間前登錄網站,查詢初審結果。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繳費成功人員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9日14:30登錄該網站打印準考證,以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參加面試時使用)。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的應聘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初審通過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7年1月15日(9:00-11:30;14:00-17:00)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北辛中路市政務中心B107房間)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審核成功后,考生確認完成。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及報名注意事項等見附件2《報名須知》。
(四) 資格審查
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需按招聘崗位要求,向市招考辦公室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及《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張。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并能夠正常畢業;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在2017年1月12日之前取得)、就業報到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戶口簿;上述證件及相關材料均須交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還需提供相關服務基層項目的證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具體見附件2《報名須知》。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均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
(一)筆試
筆試根據專業不同分為綜合、衛生和教育三大類,各類均考一科。綜合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省情省況等基礎性知識和綜合寫作;衛生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醫藥衛生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專業基礎知識部分按醫療、藥學、檢驗、中醫、護理五類分別命題;教育類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教學基礎知識(包括教育學、心理學等專業知識)兩部分,分別占整個試題分數的30%和70%。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招考辦公室根據崗位招聘計劃和筆試情況確定。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2017年3月19日
綜合類:上午 9:00—11:30
教育類、衛生類:下午 14:00—16:30
(二)面試
面試人選從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中,根據招聘崗位和招聘人數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確定,并按規定程序面向社會公布。面試人數按以下比例確定:非衛生類崗位錄用計劃在10人以下的為1:3,10人(含)以上的為1:2(其中招聘計劃為10-13人的,進入面試人員統一確定為28人);衛生類崗位面試比例為1:2。
面試人選在面試前3天仍未向市招考辦公室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報考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筆試合格人數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合格人數確定。
綜合類、衛生類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采用百分制計分。面試成績由考官當場評判,采取每個測評要素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后綜合計算平均成績的辦法,確定考生面試成績。面試成績在本場面試結束后向考生宣布。
教育類面試采用說課的方式進行,說課采用百分制計分。說課主要考察應聘人員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所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及運用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手段實現教學目的、組織課程實施、掌握課程內容、課堂教學設計、運用教學語言和教學資源等方面的能力。報考音樂、體育、美術、學前教育教師的還需進行基本技能測試,其中說課占50分,基本技能測試占50分。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崗位應聘人員出現考試總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如成績還相同,仍然無法確定的,由微機隨機確定先后順序。根據考試總成績,確定進入考察體檢范圍人選。面試人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崗位,可設定面試合格分數線,達到分數線的進入考察體檢范圍。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面試人員應繳納考務費70元。
面試具體地點、時間、注意事項等,請考生隨時關注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五、考察和體檢
按照招聘崗位,根據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組織考察。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考察根據崗位條件要求進行,應側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和工作表現、能力素質、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并對應聘人員是否符合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提供相關信息、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考察合格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和相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應聘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
考察、體檢等具體事宜,請考生隨時關注滕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
六、公示和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由市招考辦公室統一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憑《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辦理派遣等相關手續。綜合類由聘用單位和受聘人員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教育類、衛生類根據報考崗位及報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計劃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選定招聘單位,并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對反映問題影響聘用并查實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到事業單位人員,在事業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3年(含試用期)。用人單位要與其簽訂服務協議。
七、其他
(一)對違反公開招聘考試紀律的應聘人員,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處理,對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與誠信檔案庫;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國務院令495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令18號)等有關規定給予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應聘人員在應聘期間要保持所留聯系電話24小時通訊暢通,并及時了解招聘網站發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咨詢電話:0632——5888522 5514029(教育)
附件:1、2017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匯總表.xls
2、報名須知.doc
滕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錄用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