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廈門公安局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廈門市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招聘錄用細則》(試行),廈門市公安局決定面向社會招收25名警務輔助人員,從事警犬訓導員工作,待遇年薪包干6萬元(含五險一金)。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遵紀守法,未受過刑事處罰和黨政紀處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招聘崗位設置的資格條件;
6.已在廈門市公安局輔警崗位工作的,需征得所在單位同意。
二、崗位要求
1.因崗位工作需要,男性優先;
2.年齡在18-35周歲之間;
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身體健康,體態端正,無傳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無口吃、斜視、色盲、刺青等;
5.熱愛警犬訓導事業,吃苦耐勞,能適應工作崗位;
6.非本地戶籍人員須持有暫(居)住證,并在本地有相對固定居住(租住)場所;
7.從部隊轉業、復員,且在部隊表現好者優先;
8.有獸醫經驗、駕駛證或從事過軍犬訓練者優先。
三、招聘流程
1.網上報名。應聘人員請于2017年1月3日8:00至2017年1月11日18:00期間通過易網郵箱將報名表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數碼證件照(jpg格式,200K以下)發送至:xmgaxjzp@126.com。
2.資格初審。由廈門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3.體能測試。測試項目為1000米跑,測試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由廈門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4.面試。由廈門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等另行通知。
5.健康檢查。由廈門市公安局組織擬聘用人員到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參照市屬事業單位招聘編內工作人員體檢標準執行。
6.資格復審。擬聘用人員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學歷憑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本人本市建設銀行銀聯標識卡復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證件照2張、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原件1份等材料。由廈門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實施。
7.聘用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廈門人才網及相關單位的公安內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聯系人:林傳思
聯系電話:0592-2262087
傳真:0592-2262193
廈門市公安局
2017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