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衡陽紀委監察系統選調公告
來源:衡陽人民政府
2016-12-09 15:27:43
2016年衡陽市紀檢監察系統公開選調(招聘)公告
為適應反腐倡廉建設新形勢要求,優化全市紀檢監察隊伍結構,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工作人員公開選調(招聘)。具體公告如下:
一、職位信息
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共計劃選調(招聘)工作人員55人,其中選調公務員21人、招聘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4人(詳見《2016年衡陽市紀檢監察系統公開選調(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年齡不超過32周歲(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身體健康。
(二)職位條件:
1.公務員:除基本條件外,還須符合:
(1)湖南省范圍內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身份、現任正科級(含)以下職務;
(2)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含試用期,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1日)。
2.全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基本條件外,還須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
其他條件詳見《2016年衡陽市紀檢監察系統公開選調(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選調(招聘):
(一)新錄用公務員尚在試用期的;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服務年限的;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現單位工作未滿1年,新提拔的在現職崗位未任滿1年的;
(二)曾受黨紀政紀處分,或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三)與所報考單位干部職工有應回避親屬關系(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
(四)年度考核有基本稱職(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五)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選調(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發布公告。2016年12月8日至12月16日在三湘風紀網、湖南領導人才網、衡陽市黨政門戶網站、衡陽反腐網、衡陽黨建網、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衡陽日報、衡陽晚報等媒體發布選調(招聘)公告,公布選調(招聘)職位、人數、資格條件、紀律要求等。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2月10日- 12月18日(雙休日照常工作,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所有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統一到中共衡陽市紀委組織部直接報名(地址:衡陽市華新開發區延安路22號,市委大院5323房,電話:0734-8866875、8866750)。
3、報名所需資料:《2016年衡陽市紀檢監察系統選調(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雙面打印);《誠信考試承諾書》、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張;現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報考人員須提供單位出具的在編在崗、編制性質和同意報考的證明。所有材料請使用A4紙打(復)印,報名材料一律不退,請自行留存底稿。
(三)資格審查。市紀委、市監察局組織對報名者的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后,于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22日在衡陽反腐網公布報名資格初審合格者名單并發放準考證。
(四)考試。考試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部署,市紀委監察局具體實施。最低開考比例為1:5,如不足開考比例,則相應取消或核減計劃并予以公告。
1、筆試。筆試時間定于2016年12月24日進行。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能力(調查研究能力、應變處置能力、決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以及專業知識和業務水平。分綜合、紀檢監察、文秘3個類別分別命題,滿分100分;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
2、面試。面試人選分別根據每個職位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若出現末位并列情況,并列者同時進入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與招考職位的匹配性。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五)體檢。考試總成績按筆試占60%、面試占40%綜合計算。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總成績高低確定名次。根據每個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實施。體檢后,由體檢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選調(招聘)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和體檢入圍人員名單均在衡陽反腐網公布。
(六)考察。體檢合格人員列為考察對象,主要審查考察對象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
若在體檢、考察等環節出現不合格或棄權的,按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七)公示。考察結果經市紀委常委會研究后確定擬錄人員,并在衡陽反腐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由選調(招聘)單位辦理試用相關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試用資格。
(八)試用和調入(聘用)。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聘用等相關手續。
四、工作要求
1.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凡從事選調(招聘)工作的人員與報考者有回避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對考生取消選調(招聘)資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對違紀工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2.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把關,不得提供虛假證明。對于提供虛假證明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衡陽市紀委組織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734-8866875、8866750;受理舉報電話:0734-8866741(市紀委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
附件一:2016年衡陽市紀檢監察系統選調(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
附件二:2016年衡陽市紀檢監察系統公開選調(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
附件三:誠信考試承諾書
中共衡陽市紀委 衡陽市監察局
2016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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