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合肥廬江縣殯葬管理所招聘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編委研究同意,縣殯葬管理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殯儀服務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名額
業務大廳工作人員,名額4名,女性。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具有我縣戶籍或在我縣報到的畢業生,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熱愛民政事業,愿意且有能力履行殯儀服務崗位職責;
(四)具有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年齡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為準);身體健康,且能值夜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二)現役軍人;
(三)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四)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五)我縣現在編在崗人員及在聘的政府購買服務(臨聘)人員;
(六)法律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報名及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7日至11日,逾期不予報名。
報名地點:廬江縣民政局人秘科。
報名要求:報名者須提供學歷證書、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報到證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張,并填寫《報名資格審查表》。
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由縣民政局會同殯葬管理所共同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在筆試前發給《準考證》,報考者持《準考證》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經復審查實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該崗位報考比例須達到“N+1”方可開考(N為崗位招聘計劃數),不足的,取消或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二)考試
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1、筆試:
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一科。《綜合知識》內容主要包括政治、經濟、法律、人文、管理等常識,判斷推理,計算機基礎應用知識等,分值為100分(筆試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下同),時間120分鐘,全部為客觀題。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見《筆試準考證》(領取準考證等有關事宜詳見人社局網站公告)。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面試:
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面試人選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在同崗位筆試人員中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不足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末位成績相同的同為面試人選。進入面試人選需進行資格復審。
結構化面試參照原人事部《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實施辦法》、《安徽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面試實施細則》等規定組織實施,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心理素質與應變能力等,采取百分制,當場評分、當場亮分(保留兩位小數)。
參加結構化面試的考生,面試成績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屆時詳見人社局網站公告。
4、成績計算
考生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按5:5權重合成計算考試總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三)體檢、考察
根據招聘崗位計劃數,依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體檢對象。若考試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高的、全日制學歷高的依次排序確定(參加結構化面試的考生須在面試最低控制分數線內,下同)。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國人廳發〔2007〕25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等規定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工作結束后,由醫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性意見。對體檢結論有疑問者,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復檢(當日當場復檢項目的不予受理),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招聘崗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并形成考察材料。應聘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證件材料的取消其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缺額的,從所招聘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四)公示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予以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發現有不符合條件的人員,查實后取消其聘用資格。因取消資格或自愿放棄產生缺額的從所招聘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有效遞補。
(五)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用人單位辦理相關聘用手續,采用合同制方式,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合同約定承擔相關權利和責任。首聘期限為1年,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聘。聘用人員須在規定時間內到單位報到上崗,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聘用資格,取消其資格。聘用后一年內若該崗位出現空缺的,按相關程序在同崗位參加面試的人員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予以遞補。
招聘人員與原單位仍存在勞動關系的,必須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關系,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自負。
在聘期間,工資等與廬江縣殯管所同崗位同工種合同制人員享受同等待遇,辦理社會保險。
四、工作監督
招聘工作由縣民政局組織實施,縣紀委第一紀工委全程監督。
咨詢電話:0551-87306097(縣民政局)
監督電話:0551-82562875(縣紀委第一紀工委)
本公告由廬江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廬江縣民政局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