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蚌埠經開區擬開發130個公益性崗位
為進一步健全就業援助制度,促進就業困難人員穩定就業,根據《關于下達2016年度全市就業和社會保障重點工作目標任務的通知》(蚌就統組〔2016〕3號)和《蚌埠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暫行辦法》(蚌就統辦〔2016〕4號)精神,現將2016年區本級公益性崗位開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主體、范圍和數量
(一)公益性崗位開發主體
凡愿意承擔社會責任、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相關企業(以下簡稱“用人單位”)均可提出設立公益性崗位的申請。
(二)公益性崗位開發范圍
1.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勞動保障、計劃生育、民政低保、綜合治理、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社區矯正、群團工作、銀發幫扶、殘疾人服務等基層崗位;
2.城鄉輔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
3.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工勤服務輔助性崗位,具體包括保潔、保綠、保安等崗位;
4.勞務派遣企業、家庭服務業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養老服務機構的托底性安置崗位。
機關事業單位開發的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主要通過勞務派遣或外包的方式,由勞務派遣企業、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統一管理、統一派駐。
(三)公益性崗位開發數量
根據全區公益性崗位開發工作總體安排,區本級擬開發130個公益性崗位。
二、公益性崗位安置對象
公益性崗位用于安置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且登記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主要包括:
1.零就業家庭成員:城鎮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的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況、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2.大齡就業困難人員: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3.長期失業人員:登記失業12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業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記失業9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員: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畝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殘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殘疾人,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殘疾等級被評定為4級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邊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享受6個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個月內累計享受過最低生活保障9個月以上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且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就業確有困難的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的人員,需持有《就業創業證》,并被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三、公益性崗位政策待遇
各類用人單位依法按月足額支付公益性崗位人員不低于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1350元/月),并繳納社會保險費后,可按季度向區人事勞動局申請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除距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1.社會保險補貼按照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實際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給予補助,不包括公益性崗位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2.崗位補貼分為個人崗位補貼和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個人崗位補貼的標準為每人每月400元,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吸納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的另按照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崗位補助。
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后,用人單位繼續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每人2000元標準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助。
四、公益性崗位申報流程
有公益性崗位需求的各類用人單位,于12月15日前向區社會事業局提出申請,并提供《公益性崗位申報表》(見附件)、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或法人證書等證明材料及復印件。
五、有關要求
1.各類用人單位申報公益性崗位應因需定崗、科學開發的原則,合理核定公益性崗位的種類、數量。
2.申報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錄用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推薦的就業困難人員。
3.用人單位依法與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勞動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特此公告。
聯 系 人:彭荃 ,聯系電話:3116210
蚌埠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下載:蚌埠經濟開發區2016年公益性崗位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