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青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招聘高層次人才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試行多元化辦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號)以及國家、省和青島市有關規定和要求,青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1人。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同時符合《青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計劃表》(附件1)中崗位相關要求和條件。
(三)報考人員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5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四)在職人員報考,須征得所在單位同意。
(五)現役軍人、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應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六)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截止至2016年11月28日。
二、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網上郵箱報名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6年11月28日9:00-12月6日17:00,逾期報名不再受理。
報名郵箱:jczhbgsh@qepb.gov.cn,投遞簡歷時注明應聘崗位。
1.報考人員下載《青島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報名登記表》(附件2),對照招聘崗位規定條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應使用二代身份證號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填報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如有不實者,取消報名資格。
2.報考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將報名登記表電子版(附照片)和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崗位要求的資格證書及工作年限證明等材料的掃描件發送至指定郵箱。郵件“主題”欄和發送到郵箱的附件名稱統一格式為:“姓名+二代身份證號碼+報考崗位”,如張三37028119*********崗位。報考人員應注意核實郵件是否成功發送。
3.招聘單位對報考人員提交材料進行初審,并電話通知符合條件的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在招聘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因個人原因錯過報名的,責任自負。
三、資格審查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按報考崗位規定的條件,攜帶有關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現場資格審查。
現場資格審查需提交的材料:
(1)報名登記表1份。
(2)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二代身份證、報考崗位所要求的資格證書、工作年限證明等,所有復印件均用A4紙復印。在國外取得學位、學歷證書的人員,須提供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位學歷認證書》。屬在職人員的還需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同意應聘的證明。對應聘人員有工作年限限制的,應審查其勞動合同備案及相關工作經歷情況(工作年限均截止2016年11月28日)。應聘人員在規定的資格審查時間內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棄權。
資格審查當天,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需提交一寸免冠照片兩張,現場領取面試準考證。經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方能進入考試環節。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考試
考試采取面試方式,主要測試報考崗位所必須的專業知識、業務能力和工作技能。
在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招聘單位按規定程序組織實施,面試成績在網上發布。
面試工作結束后,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分,并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面試成績將在青島環保局碧海藍天網(www.qepb.gov.cn )上公布。
五、考察體檢
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員。對考察合格人員,按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范圍人選。體檢一般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執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招聘單位負責按有關規定對擬聘用人員組織考察和體檢。對放棄考察體檢資格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從進入同一崗位考察范圍的人員中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
六、聘用
對考試、考察、體檢合格人員,經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連同資格審查、考試、考察等原始材料,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審核、備案。
符合聘用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放《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通知書》,雙方按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按《青島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紀律
公開招聘將實行全程監督,工作人員和應聘人員要嚴格按照招聘簡章及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如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違反公開招聘考試紀律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有關說明
1、根據有關規定,擬聘用的高層次人才在聘用單位的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聘用人員不得調入其他事業單位。
2、報考人員在報考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因本人原因錯過重要信息而影響考試聘用的,責任自負。
3、咨詢電話:82882354 (工作時間咨詢)
監督電話:8289990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