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株洲中心醫院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來源:株洲衛生人才網
2016-11-25 14:52:14
2016年株洲市中心醫院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衛生人才隊伍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和《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并報上級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差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22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用人單位簡介
見用人單位網站。
三、招聘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件1)
此次招聘崗位分為公開招聘崗位和人才引進崗位兩類。具體計劃及崗位條件詳見附表。
四、招聘條件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報考需要提供執業(職業、從業)資格和注冊證崗位的考生,應聘者取得的學歷和所學專業必須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執業(職業、從業)資格報考和注冊的條件;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崗位。
五、發布信息
各環節招聘信息在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http://rsj.zhuzhou.gov.cn/)、株洲市政府門戶網(http://www.zhuzhou.gov.cn/)、株洲市衛計委網(http://www.hnzzwsjs.gov.cn/)、株洲衛生人才網 (http://www.zzwsrcw.com)上公告,同時在其他媒體上發布。
六、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報名時間為2016年12月5日-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00
2、報名地點:株洲市中心醫院行政樓三樓會議室。
3、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每1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1個崗位。
4、報名要求:應聘人員自行下載《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如實填寫一式一份,并攜帶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執業資格證等相關資料及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照片6張到株洲市中心醫院行政樓三樓會議室報名。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名的相關材料。應聘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招聘資格。
年齡及工作經歷等年限計算截止2016年10月31日(例:≤35歲即為1980年10月31日之后出生)。
5、開考比例:公開招聘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人才引進崗位不限開考比例,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低于70分的不進入下一個環節(具體崗位見崗位計劃的備注欄)。
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確實難以形成競爭的崗位,經報請市衛計委和市人社局批準后,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核減崗位招聘計劃。
七、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
八、考試
(一)公開招聘崗位
公開招聘崗位考試采取筆試、面試、業務技能考核的方式進行,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分值比例為4∶2∶4。
1、筆試。筆試內容為崗位所需基礎知識及專業知識。筆試結束后,將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列,并按招聘計劃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及業務技能考核人選(最后一個入選分數出現同分時,則同分者全部進入面試及業務技能考核)。
2、面試。面試主要考核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品德、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溝通與協調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團隊精神等,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
3、業務技能考核。業務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與報考崗位有關的業務技能操作能力,根據招聘崗位特點,采取實際操作等方式進行。
4、成績合成
全部考試環節結束后,筆試、面試、業務技能考核成績按比例計算總成績,總成績最后一個入選分數出現同分情況時,依次以筆試、面試、業務技能考核分數由高到低確定進入體檢環節人選。
僅有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數的人員到場參加考試(筆試、面試及業務技能考核)的崗位,總成績最低分數線為70分(含70分),未達70分者不能進入體檢環節。
筆試、面試、業務技能考核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人才引進崗位
人才引進崗位所有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均進入考試環節,考試采取面試和業務技能考核的方式,按百分制計算總成績,分值比例為4∶6。人才引進崗位的面試與業務技能考核的其它要求與公開招聘崗位相同。考核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九、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在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有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依次等額遞補兩次。
十、公示
根據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發布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負責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并上報市衛計委和人社部門審定,必要時,市衛計委和人社部門也可直接進行調查核實。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辦理入編等相關手續。試用期滿合格的(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試用期為12個月),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紀律監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三、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市中心醫院人教科:28561077(咨詢)、28561076(監督)
市衛計委:28682180(監督)
市人社局:28681082(監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市中心醫院負責解釋。
株洲市中心醫院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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