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溫州商學院招聘事業單位人員公告
來源:溫州人才網
2016-11-10 17:20:31
溫州商學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溫州商學院(原溫州大學城市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校,是一家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為進一步推進學校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文件精神及要求,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十五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及要求
?。ㄒ唬┚唧w崗位及要求詳見《2016年溫州商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
(二)報名資格條件中涉及到時間起止問題的,計算時間統一截止到 2016年11月30日。
?。ㄈW歷、學位以國家教育行政機關認可的相應證件文書為準。招考專業的審查:大學本科專業參考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研究生專業參考《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2008更新版)。
二、招聘辦法及程序
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通過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聘用的方式進行。
?。ㄒ唬﹫竺绞綍r間及地點
1.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
咨詢電話:0577-86689037 萬老師
2.報名方式:請報考人員將報名材料原件掃描后發送至wucchr@163.com郵箱(郵件主題標明“×××應聘公開招聘××崗位”字樣),原件在資格復審時提供審查。報名日期以郵件發送日為準,逾期報名無效。
3.報名時需提交的材料:
?。?)《溫州商學院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報名表中需粘貼彩色免冠照片電子版;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時提供3張2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背面注上姓名)。
?。?)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報考資料)等原件及復印件。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必須提供單位工作經歷及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ǘ┵Y格審查
1.報考人員每人只能選報一個崗位,溫州商學院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
2.溫州商學院在報名結束5天內完成報考人員資格初審,并向報考人員反饋初審結果。報考人員須在考試前一天攜帶報考材料原件到溫州商學院進行資格復審,復審通過者領取準考證。資格復審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資格審查后同一崗位確認參加考試的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相應核減招聘計劃直至不開考。
4.報考人員在資格審查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及聘用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
(三)考試方式
1.教師崗位的考試方式:
?。?)試講。試講內容為本專業知識和技能,考查報考人員的專業素養及教學能力。試講采用百分制。根據報考人員試講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擬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擬面試對象。報考人員可在溫州商學院網站查詢試講結果。試講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輪環節。
?。?)面試。考查報考人員的綜合素養。面試采用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成績不合格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考試總成績=試講成績(滿分100分)*50%+面試成績(滿分100分)*5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荚嚳偝煽兿嗤模栽囍v成績高者優先。
2.輔導員及教學輔助人員崗位的考試方式:
?。?)筆試。主要測試與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筆試采用百分制。根據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擬面試對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則一并列為擬面試對象。報考人員可在溫州商學院網站查詢筆試結果。筆試合格分數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下一輪環節。
(2)面試??疾閳罂既藛T的綜合素養。面試采用百分制,合格分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體檢對象。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滿分100分)*40%+面試成績(滿分100分)*60%,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考試結束后,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
?。ㄋ模w檢與考核
1.體檢對象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攜帶《準考證》、身份證參加體檢。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體檢的,視作自動放棄。
2.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節的辦法進行??己私Y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3.體檢、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體檢資格的,其空缺的體檢或考核資格在該崗位報考人員中按照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ㄎ澹┕九c聘用
1.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在溫州人才網和溫州商學院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用對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2.在職人員應在辦理聘用手續之前自行負責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
3.擬聘用人員通過公示后,本人放棄聘用資格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擬聘用資格,不再遞補。
三、其他告知事項
?。ㄒ唬┛荚嚂r間、地點另行通知。
?。ǘ﹪鈱W歷學位有關畢業時間及所學專業的認定,以國家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對其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ㄋ模┤罩破胀ǜ咝T谛I荒軋罂?;現役軍人不能報考。
?。ㄎ澹┮蚩荚囘`規違紀行為被各級人事考試機構處罰且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
?。┛荚囘`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ㄆ撸┍敬握衅缚荚嚥恢付◤土晠⒖加脮?。
?。ò耍┛忌鷧⑴c應聘的往返交通費及在溫食宿費用等由考生自理。
(九)未盡事宜,按《2016年溫州市市級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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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商學院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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