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滁州鳳陽縣招聘輔助人員70人公告
來源:鳳陽縣人社局
2016-11-10 17:18:24
鳳陽縣2016年補充招聘輔助人員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同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助人員70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招聘崗位
具體崗位詳見附件:《鳳陽縣2016年補充招聘輔助人員崗位計劃表》(以下簡稱《崗位計劃表》)。
三、招聘對象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國家承認的且符合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條件;
4、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年齡計算: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16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3、現役軍人;
4、經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6、曾因違反輔助人員管理規定,被解聘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報名、筆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17日—11月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報名地點: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會議室;
3、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退伍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小二寸半身同底正面免冠照片3張;
4、報考人數與招考計劃數比例不低于2:1,不足規定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警務輔助崗位(退伍軍人)不受開考比例限制;
5、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按每人每科45元標準收取考試費用;
6、報考人員務必于2016年11月25日憑本人身份證到原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逾期不領者,視為自動放棄。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兩科,卷面分均為100分,考試時間180分鐘。
報考警務輔助崗位《專業知識》內容為《公安基礎知識》;
報考城管執法輔助崗位《專業知識》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6年11月26日
城管執法輔助崗位:上午8:30—11:30
警務輔助崗位: 下午14:00—17:00
地點:見準考證
3、考試成績于筆試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鳳陽政府網站公布。
(三)考試總成績計算
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為:《公共基礎知識》*40%+《專業知識》*60%。根據考試總成績,按招聘崗位名額1:1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體檢、考察人員,若最后一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按《專業知識》成績高低排序,《專業知識》成績仍相同的增加面試程序。 (四)體檢與考察
體檢和考察人選,依據考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順序與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
1.體檢:筆試入圍人員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考察由縣人社局和招考部門共同組織實施,由兩名及以上人員組成考察組。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復查核實應聘者報名資格條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因體檢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的,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從體檢和考察均合格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鳳陽政府網站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五、聘后待遇
1.采取勞務派遣方式進行,被聘用人員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為3年,用人單位負責對輔助人員的使用、考核及管理。合同期滿人員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勞務派遣單位提出續簽或解聘意見。
2.被聘用人員工資按現行輔助人員工資標準執行,第一年1500元/月,第二年1600元/月,第三年1700元/月。合同期內工資和繳納的“五項社會保險”單位負擔部分由用人單位按時將經費劃撥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負責發放工資和繳納“五項社會保險”。
本公告相關事項由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縣人社局、招考部門負責招聘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縣監察局監督。
特此公告。
監督舉報電話:2226681(縣紀委信訪室) 6735941(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鳳陽縣公安局
鳳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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