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西晉中靈石縣公益性崗位招聘公告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就業促進法》、《山西省就業促進條例》和《晉中市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及管理辦法》和《晉中市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及管理補充辦法》,進一步完善就業援助制度,及時幫助各類就業困難人員實現就業,經縣人民政府同意,決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為靈石縣環境保護監測站等22個單位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員類型及數量
本次招聘公益性崗位人員共計161人,其中就業困難普通高校畢業生(簡稱高校畢業生,下同)158人,“4050”失業人員及零就業家庭成員等人員(簡稱“4050”等人員,下同)3人,具體明細附后。
二、招聘人員范圍
具有我縣非農業戶口(農村高校畢業生戶籍性質不限)、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能力和要求,且已進行失業登記的以下就業困難人員:
1.“4050”失業人員:女性滿40周歲以上、男性滿50周歲以上的原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計算年齡以報名參加公益性崗位人員招聘時年齡為準,下同)。
2.“零就業”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均處于失業狀態的家庭成員。
3.長期失業人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業一年以上的城市失業人員。
4.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是指畢業5年內、升學前戶籍屬我縣戶籍、與父母為直系血親關系的以下三種高校畢業生和殘疾高校畢業生:家庭困難、靠借貸上學的農村普通高校畢業生;父母一方是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另一方是城鎮失業人員或農民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生活困難的失地農民家庭(含“村轉居”)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5.國有、集體企業下崗、失業的軍轉干部或特困企業軍轉干部的家屬和子女(注:此類人員須經當地軍轉辦加注意見)。
上述人員均需先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并認定為就業援助對象后方可報名。
(注:已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三年期滿或公益性崗位三年合同期滿的、參加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未到期的除外。)
三、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工資待遇
錄用人員的工資為每月1420元(工資隨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而調整),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四項社會保險(單位部分由政府就業資金負擔,個人部分由被錄用人員自己承擔)。
四、招聘條件
1.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吃苦耐勞,愛崗敬業。
2.對工作認真負責,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1月3日至4日
2.報名地點:靈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大廈六樓會議室)
3.報名時攜帶的材料:
(1)一寸免冠紅底彩照1張
(2)已經加蓋“就業援助對象認定專用章”的《就業失業登記證》、畢業證、報到證、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晉中市就業援助對象認定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注:有應聘意向者,務于11月3日前到靈石縣政務中心西大廳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并在縣就業指導中心進行就業援助對象認定。)
(二)面試。本次招聘不組織筆試,由各招聘單位組織有關人員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員當場進行面試。
(三)體檢。由各招聘單位組織“4050”等人員,到指定醫院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的缺額,順延補齊。
(四)公示。從面試合格的高校畢業生、體檢合格的“4050”等人員中確定擬聘用人員,并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天。
(五)聘用。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由各招聘單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年齡),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六)費用。本次招聘不收報名費,體檢費由招聘單位承擔。
六、聘用人員的管理
所有聘用人員均與招聘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由招聘單位為其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手續,并按照《晉中市公益性崗位開發、使用及管理辦法》享受相應的政策性補貼。招聘單位要加強對聘用人員的管理,對違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或本單位規章制度的,按照有關規定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七、監督
本次招聘活動,誠請社會各界人士予以監督,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者,請向靈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報投訴。投訴電話:0354-7619500。(縣人社局辦公室)
咨詢電話:7619505(縣就業指導中心)
附件:人員明細表。docx
靈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