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招聘人員公告
來源:浙江人社廳
2016-10-24 21:15:16
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根據《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規(guī)定,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
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是浙江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下屬公益一類事業(yè)單位,預算形式為財政適當補助,機構規(guī)格相當于縣處級。辦公地點位于杭州市下沙經濟開發(fā)區(qū)。主要開展幾何量、熱工、力學、電磁、光學、聲學、化學、無線電、時間頻率、電離輻射等十大計量領域的計量器具檢定、校準和檢測服務。
二、招聘崗位及條件
本次公開招聘2個崗位共4人。
應聘人員應符合《浙江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招聘單位明確參照執(zhí)行的有關規(guī)定條件,以及招聘崗位具體要求(詳見附件《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招聘崗位表》)。
有關學歷學位要求以報名時已取得的相應證書(含留學歸國人員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為準。有關工作經歷條件,按勞動(聘用)合同或招聘單位認可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以招聘單位認定為準。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0月31前,發(fā)送報名電子郵件(郵件主題設為“應聘xx崗位+姓名”)到專用郵箱zjim123@126.com,附報名表(樣式見附件2)。
2、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通過資格初審的報名人數一般應不低于招聘崗位人數的3倍;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崗位招聘計劃。招聘博士的崗位不受該比例限制,按通過資格初審的實際報名人數組織考試。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各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初定于11月在杭州市內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將在我院網站公布。
筆試內容:計量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及崗位相關的專業(yè)性、技能性知識。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網上通知。
應聘人員應攜帶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及證明工作經歷的勞動(聘用)合同、社保繳納記錄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方式:答辯。主要考查人員綜合素質、業(yè)務能力和分析判斷能力。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的人員不能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
(三)體檢、考核
考試完畢,根據確定的辦法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總成績相同的,面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
體檢、考核工作參考公務員考錄工作相關環(huán)節(jié)的辦法進行,以招聘單位認定意見為準。
(四)公示、聘用
經體檢、考核均合格的人員,招聘單位確定為擬聘人員,并在網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擬聘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招聘單位按規(guī)定辦理進人和聘用手續(xù)。
聘用人員列入事業(yè)編制管理,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guī)定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核中出現(xiàn)不合格者,由我院研究決定是否安排人員遞補。需要遞補的,有關崗位均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
四、紀律與監(jiān)督
(一)本次公開招聘有關信息指定在下列網站公布,供應聘者查詢和社會監(jiān)督:
1、招聘單位網站(http://www.fzcg.com.cn);
2、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網站(http://www.zjbts.gov.cn);
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http://www.zjhrss.gov.cn,機關事業(yè)單位公開招錄)。
招聘過程相關信息一般僅在我院門戶網站公布,請應聘者自行留意。
(二)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省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人事處):0571-85027395;
2、省人力社保廳(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處):0571-87056703。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具體問題,請向招聘單位直接咨詢。
咨詢電話:0571-85128902
附件:
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
2016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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