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根據原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和原自治區人事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新人社發〔2013〕141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對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系統9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實施,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一)自治區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承擔環境保護基礎理論和應用技術研究任務;組織開展環境科學學術交流和環境保護技術咨詢服務等工作。
(二)自治區環境監測總站:組織建設全區環境監測網絡;組織開展各項環境監測工作,并進行統計分析;對各地州市環境監測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三)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負責全區輻射環境監測、監督等工作,承擔輻射突發事件的調查與應急處理任務。
(四)自治區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組織開展對全區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監控工作;開展環境信息化建設與管理。
二、招聘范圍及對象:符合崗位條件的應聘者,均可報名。
三、招聘崗位:詳見附表一。
四、招聘原則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貫徹民主、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
五、招聘崗位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執業資格和工作能力;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和要求。
六、招聘實施方法及步驟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職位和所需資格條件、報名與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辦理聘用手續等步驟實施。
(一)公布招聘職位和資格條件
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http://www.xjepb.gov.cn / )發布招聘公告、公布招聘職位、資格條件及招聘程序。公告發布時間為7個工作日。發布信息期限為2016年10月21日至 2016年10月31日。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各招聘事業單位負責。資格審查包括報名時的資格初審及考察工作中的資格確認兩個環節。在任一環節中發現報考者不符合職位條件的情況,取消其報考或聘用資格。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
報考者攜帶《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1式2份,貼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證件照片,所填信息必須確保真實準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職稱證、資格證及招聘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指定報名地點進行現場報名,并由相關招聘人員對報考者資格進行初審。其中,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人員須攜帶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或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其身份、工作經歷、工作年限、同意報考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報名期限:2016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2.各招聘單位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新疆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辦公室(烏魯木齊市科學一街428號),聯系人:李 建、張曉琳,聯系電話:0991—3838945 、 3693455。13899892093。
新疆環境監測總站辦公室(烏魯木齊市科學一街428號),聯系人:黃河,聯系電話:0991—3843155 ,18099227928。
自治區輻射環境監督站辦公室(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區北藝公園街355號),聯系人:蔡云,聯系電話:0991—3698042,15609919026。
自治區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辦公室(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聯系人:別克見,聯系電話:0991—4165429,13699989697。
3.報名地址:
自治區污染物監控與信息中心:烏魯木齊市南湖西路215號
4.查詢資格初審結果。報考人員登錄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
5.領取準考證、繳納報名考試費。資格初審通過的報考人員,請到報名單位領取本人準考證。領取準考證時,請報考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證件照片2張。
6.每位應聘者只允許報考一個崗位。
7.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以上報名步驟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報考人員所填寫信息與本人真實信息不符的,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及聘用資格。
8.報考人員對專業、學歷等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有疑問的,可查閱參照2016年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專業參考目錄》,也可咨詢相關招考單位。
9.應聘同一崗位,應聘人員與招聘人數之比應不低于3:1。達不到開考比例要求的,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后,可調整為2:1或取消該崗位的招聘計劃。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按相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應聘人員相關材料、任職資格基本條件進行審查。時間:2016年11月 8日至2016年11月16日。
資格審查通過者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在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http://www.xjepb.gov.cn)上公布。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考試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考試總成績按100分計算,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60%。
1.筆試
(1)筆試卷面滿分100分,在考試總成績中按40%折合計算。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組織人事處組織相關單位專家,使用國家通用語種(漢語)進行命題,主要測試應聘者綜合基礎知識及相關崗位所需專業等知識。
(2)筆試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在考試當天持本人準考證、身份證(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臨時身份證,下同)到準考證指定的地點參加筆試。
(3)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數與應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入圍人員,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入面試。面試前一日,入圍面試人員經確認放棄面試資格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當日,入圍面試人員經確認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
(4)筆試成績、崗位排名及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等相關情況將于考試結束后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上公布。
2、面試
(1)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面試。
(2)面試具體時間及詳細地點于面試前3天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上進行通知。應聘人員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及相關材料,在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參加面試。
(3)面試滿分100分,在考試總成績中按60%折合計算。面試題由自治區環保廳組織人事處命題。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及相關專業測試相結合方式進行。面試考官為7人,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指定有關專家組成。面試結束后,成績當場公布。
(4)招聘人數與進入面試人數為1:1及以下入圍比例的,達到面試合格分數線,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通過者根據總成績可進入體檢。體檢入圍人員經確認放棄面試資格的,按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因相關證件不符合規定要求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行負責,未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
3、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40%+面試×60%=100
面試結束后,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上公布面試成績、面試折合成績、總成績排名。
(四)體檢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統一組織實施。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體檢人選,并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上提前三天公布體檢人選、集中地點、體檢時間及注意事項。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組織確定體檢人選在二甲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不能進入下一環節。報考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單位另選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復查,復查結果為最終結果。因體檢不合格或自行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缺崗位,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五)考察
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直屬事業單位各派出至少2人以上組成的考察組,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的原則,對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報考者及非在職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水平、廉潔自律、有無犯罪記錄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全面了解;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缺崗位,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六)公示
擬招聘人員確定后,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分別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對擬招聘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舉報,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
(七)辦理聘用手續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相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額按順序依次遞補;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應聘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報到,逾期報到者,視為放棄。
新聘用人員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其他事項
(一)招聘過程中有關調整、補充、提示等事項,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及時進行公告。
(二)報考人員必須提交準確、暢通的聯系電話,并要求及時關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網發布的考試相關公告,以防錯過相關考試時間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由自治區環境保護廳負責解釋。
附件:
1.2016年環保廳直屬事業單位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情況表。doc
2、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doc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