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東濟南平陰縣司法局公益性崗位招聘簡章
為更好的促進就業困難人員就業,根據《關于做好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補貼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濟人社發【2013】89號)的文件精神,按照縣司法局公益性崗位的使用要求,面向全縣公開招聘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現將公開招聘的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人數
平陰縣司法局招聘司法協管人員10名。主要從事基層司法所的司法協理、社區矯正協管和民事調解協理工作。
二、招聘范圍和條件
具有本縣城鎮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經認定的下列人員: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熱愛普法宣傳、社區矯正、民事調解工作。
(二)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品行端正,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無違法犯罪記錄。
(三)身體健康,無殘疾,無疾病史。女性年齡在年滿40周歲至47周歲之間(1969年9月30日至1976年9月30日),男性年齡在年滿50周歲至57周歲之間(1959年9月30日至1966年9月30日)。
(四)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4050”失業人員。是指本市非農戶籍家庭中,以一個家庭為單元,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家庭成員均處于失業狀態,且辦理了失業登記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4050”失業人員。
(五)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的“4050”失業人員。是指離婚、喪偶撫養子女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下(含在校學生)的“4050”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4050”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是指未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或無經營性收入一年以上的。
(七)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4050”失業人員。是指符合公益性崗位用工條件,具有適應公益性崗位的職業能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的“4050”城鎮登記失業人員。
(八)特困家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九)城鎮登記失業的成年后孤兒。
注:報名人員在具備1、2、3條的同時須符合4至9條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招錄范圍之內:
1、家庭成員中有個體營業執照;
2、申請人正在領取失業金;
3、無相應繳納社會保險繳費記錄、補繳社會保險費的;
4、正在享受其他社會保險補貼政策的;
5、與原單位簽訂社會保險協議繳費的;
6、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同時繳納居民醫療保險的;
7、曾經享受過社保補貼、企業吸納兩項補貼或已經享受過公益性崗位援助的人員。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由縣人社局采取統一時間、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6年9月22日---- 9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平陰縣勞動大廈一樓東大廳(公共就業服務大廳)
3、報名需提供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三份(反正面都需要復印);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三份(主頁、索引、本人頁都要復印);
(3)《職工社會保險手冊》原件;
(4)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5)失業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6)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家庭成員的證件同上(1)(2)(3)(4),未成年子女年齡超過18周歲的需開具在校證明;
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成員:離婚或喪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撫養子女年齡超過18周歲的需開具在校證明;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4050”失業人員:需提交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二份;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4050”失業人員:《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四、考試
經資格審查后的就業困難人員,統一進行筆試、面試,擇優錄取。
五、公示和聘用
對擬聘用人員在平陰縣司法局網站公示7天,無異議的確定錄用人選,辦理相關錄用手續。公益性崗位實行“誰使用、誰管理”的工作機制,公益性崗位使用單位應按時足額支付公益性崗位就業人員勞動報酬,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我縣現行最低工資標準。
六、紀律要求
報名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公告,誠信應聘。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應聘人員要如實提供自己的真實信息,發現弄虛作假及舞弊行為的,取消應聘資格,已被聘用的隨時解聘。對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證明材料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七、信息發布和其他
此次公開招聘的簡章公示等有關信息通過平陰縣司法局http://sfj.pingyin.gov.cn/進行發布。
報名咨詢電話:87890728
平陰縣勞動就業辦公室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