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浙江嵊州市事業單位招聘115人公告
來源:嵊州人才網
2016-09-19 14:45:46
2016年下半年嵊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全市事業單位補充工作人員的需要,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紹興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和《中共嵊州市委辦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嵊州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和調動管理辦法>的通知》(嵊市委辦發〔2013〕119號)等有關規定, 2016年下半年全市事業單位將面向社會統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6年下半年全市事業單位計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15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下半年嵊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具有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查詢情況為準);
6、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9月27日至1998年9月27日期間出生),以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
7、具備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專業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所需畢業證書(研究生還應具有相應的學位證書)、其他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職業資格證書的取得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28日。
三、招聘辦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現場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時間:2016年9月27日—2016年9月28日,上午8:30—下午4:00,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嵊州市新人力資源市場(官河南路699號國際會展中心西廳)。
報名方式:下載報名表(附件2),如實填寫并粘貼照片,按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報名。
攜帶材料:報名時須提交戶口簿(戶口遷移證)、身份證、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交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以及其他報考崗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若應聘人員是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還應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同意報考證明必須在2016年9月18日以后出具的方為有效),不能提供的,視作不符合應聘要求。
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的崗位無效。同時,考生所報考的崗位一經確認,不得更改。
根據省財政廳和物價局有關規定,考試費按每人每科40元(兩科合計80元)收取。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數不低于招聘計劃數3倍,不足規定比例的,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取消的,該崗位已繳費的應聘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應聘條件的崗位或退費。
(二)考試
1、筆試。筆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考試類別為綜合管理類(A類)。
時間及科目: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11:30《綜合應用能力(A類)》;下午14:00—15:30《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其中,《職業能力傾向測驗》為全客觀題,《綜合應用能力》為全主觀題或客觀題與主觀題相結合,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應聘人員必須按照準考證規定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且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筆試。
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2、面試。在筆試成績中根據招聘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聘計劃3名及以上的崗位,按1:2確定)。
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入圍面試的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或不能及時提供面試通知書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4+面試成績÷2,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考察
各單位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考《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并按有關操作規程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參加考察,考察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2013〕2號)規定執行。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如有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考察不合格的,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體檢、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四)公示、聘用
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嵊州人才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在公示結束后,辦理相關手續,試用期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有工作單位的擬聘用人員,在聘用之前須與原用人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后辦理聘用手續。
批準聘用的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逾期不報到的,或發現有不符合報考資格和聘用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相應崗位不再遞補。
四、其他規定
(一)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學歷報考。
(二)考生在報名中提交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
(三)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四)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等的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到2016年9月28日。
(五)根據中共嵊州市委辦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嵊州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管理辦法》的通知(嵊市委辦發〔2015〕78號)規定:全市經公開招聘進入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5年內不得調動。
(六)報考人員為農業戶口身份的,聘用時須辦畢“農轉非”手續后,方可辦理報到手續。
(七)本次招聘不舉辦、不委托、不授權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舉辦任何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培訓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招聘組織單位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八)本次公開招聘的信息均在下列網站公布: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szldj.gov.cn)
嵊州人才網(http://www.szrcw.com.cn)
咨詢、監督電話: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0575-83012235
嵊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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